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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老乡见老乡,偷你泪汪汪——金秀一男子趁合租老乡外出打工盗其摩托车被判刑
时间:2018-10-26  作者:廖静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导读

“他乡遇故知”本是人生大喜之事,只是冯先生万万没想到,自己的老乡兼合租人阿彬(化名),竟然趁着自己外出务工期间,打起了自己摩托车的主意。

冯先生是广西金秀人,现租住在柳州市拉堡镇基隆开发区一家出租屋内。今年4月份的时候,同乡的小伙子阿彬联系了冯先生,称自己要来柳州打工但是没落脚的地方,希望可以和冯先生合租,并承诺付给一半的房租。冯先生很豪爽地同意了:“那你过来咧。”

「以案释法」老乡见老乡,偷你泪汪汪——金秀一男子趁合租老乡外出打工盗其摩托车被判刑

 

5月份时,冯先生便前往外地打工。临走前他将自己的一辆五羊本田牌摩托车停放在一楼大厅内,并将钥匙放在房间内一个箱子里。谁知没过多久,原本已经在柳州找到工作的阿彬对自己的工作不甚满意,又想着前往广东打工。苦于没有路费的阿彬从冯先生房中偷出摩托车钥匙,私自将摩托车开回村里,并以1300元价格转手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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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阿彬指认犯罪现场

从家人处得知冯先生已经报案的阿彬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经鉴定,阿彬所盗摩托车价值3850元。9月30日,柳江区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阿彬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于10月15日开庭审理此案,阿彬当庭表示认罪。

近日,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冯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检察官提示

「以案释法」老乡见老乡,偷你泪汪汪——金秀一男子趁合租老乡外出打工盗其摩托车被判刑

 

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尽量放置于带锁箱内,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对久不联系的“熟人”、“老乡”、“同学”,不要掉以轻心,谨防熟人作案。遇到财物丢失情况,立即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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