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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检公益诉讼在行动」叮咚~您有新的检察建议,请注意查收~
时间:2019-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不想做饭、不想洗碗、没时间……你是因为什么才点外卖呢?

看似色香味俱全的外卖是否真的就那么安全?

「江检公益诉讼在行动」叮咚~您有新的检察建议,请注意查收~

 

检察院来守卫你“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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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检察人员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登录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外卖软件,选取了辖区内的商贸街、乐都大道、基隆夜市街、农贸市场等人流量大的区域,并随机选取经营范围涉及简餐、甜品、米粉面馆、奶茶等领域的50家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抽查。

抽查结果显示,这50家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均未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食品安全档案信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侵犯了广大网络餐饮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情权,给网络餐饮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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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家主页面点击查看商家的食品安全档案

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柳州市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

2018年12月6日,我院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口头提出了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经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后,截止目前,尚有部分经营者未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食品安全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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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

2018年12月19日,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向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责令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柳江区辖区内全部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食品安全档案信息,对不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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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官提醒

今后你如果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检察机关将依法处理,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联系电话

0772-7212403 (民事行政检察科)

0772-7226303 (控告申诉检察科)

0772-7212250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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