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8日上午9点,柳江区司法局在该局会议厅举办了柳江区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活动,来自各乡镇的82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参加了此次活动。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监所科科长甘泽社出席活动并发表讲话。
甘科长在讲话中指出,我们检察机关依法社区矫正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要求各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端正思想态度,严格遵守执行社区矫正服刑工作要求,按时报道、参加学习、参与公益劳动及进行思想汇报。
关于社区矫正,你了解多少?
关键词一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这几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社区矫正适用于以下四类罪犯: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裁定假释的;
(四)被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关键词二 刑事执行检察
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基础业务,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监所检察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全国检察机关也告别了具有60多年历史的监所检察时代。
刑事执行检察十一项主要职责包括:
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查办和预防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
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