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司法机关,副处级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始建于1954年8月,原称柳江县人民检察署,1955年2月改称柳江县人民检察院。1967年,全国检察机关瘫痪。1968年,公、检、法系统实行军管。1978年6月,检察机关恢复重建。1979年,柳江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配有检察长、副检察长各1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共26人。1981年,正式成立检察委员会、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内设机构为“四科一会一室”。1983年12月,柳江县从柳州地区划归柳州市管辖,柳江县检察院随之隶属于柳州市检察院管辖。2017年1月6日,撤销柳江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位于柳州市柳江区辖区范围内,地址是拉堡镇柳江大道33号。占地面积758平方米。
建有办公楼1栋,总建筑面积5342平方米,八层框架结构。干警人数为46人。邮政编码:545100,电话:0772-721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