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件 材 料 之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0日在柳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智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的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谱写了柳江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2017年,我院共获得各级各类集体或单项工作奖励35次,其中自治区级以上集体或单项工作奖励12次。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加快推进柳江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依法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促进形成统一透明、诚信有序、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积极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既充分履行职能、严格执法办案,又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防止办案对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企业负面影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顾及企业关切。利用案件信息系统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42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提供有无犯罪记录查询,并按时上报给统战部门。落实与非公有制企业联系制度,切实帮助解决涉法涉诉等问题。针对柳州毅德物流商贸城项目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围绕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存在职务犯罪的高发风险点,向柳江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提出检察建议。
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略实施。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区委精准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把扶贫攻坚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 年,我院作为后盾单位继续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通过“预防邮路”,在各乡镇邮政网点树立户外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的宣传广告牌,向农民群众赠送“精准扶贫 廉洁为民”环保布袋3000个,发放预防宣传资料10000份。“柳州市柳江区‘精准扶贫 廉洁为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事例”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优秀预防事例,系柳州检察系统唯一获奖事例。
积极服务“两委”换届选举。积极部署服务“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政策,畅通服务渠道,方便群众对换届选举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制作包含有职务犯罪案例和相关贿选法律规定的《柳江检察》宣传读本发放给各个村委会。在选举日院领导带领干警进驻洛满镇洛河村委、凤阳村委开展工作。指导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确保“两委”换届风清气正。积极主动与区委组织部对接,加强监督,对柳江区1060名党支书、村委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联合反贪、反渎部门对各候选人进行审核,防止候选人“带病入选”。
二、积极推进平安柳江建设,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58件837人,审查后决定和批准逮捕475件65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37件926人,提起公诉573件780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维护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履行批捕职能,保障全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飓风行动”的执法环境。针对“春雷1号”禁毒专项行动,开展快捕快诉,从严打击毒品犯罪。依法起诉柳江区首例污染环境案、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深入重大命案现场及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下一步调查取证工作。探索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获评2017年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1件。
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慎捕少诉,对依法可以不捕不诉的,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并做好跟踪帮教工作,最大限度消除社会对抗因素,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对16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7件46人。
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创新维稳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2件2人,落实救助款项10万元。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两个专项”犯罪线索1件2人,监督公安机关对“两个专项”案件立案2件3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措施。到各乡镇开展关注未成年人成长主题的宣讲活动,举办“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与关爱留守儿童“校园倾听日”活动,组建青少年维权志愿者团队。我院妇女儿童维权岗获得柳州市“五一巾帼标兵岗”称号。
主动推进检力下沉。以派驻乡镇检察室为依托,深入各村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贴近基层的作用,结合高检院部署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要求,把开展扶贫专项预防作为派驻检察室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进村入户,发放涉农预防宣传资料,强化了法律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基层社会矛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拥护、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时传达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改革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配合区纪委部署试点工作,认真研究部署过渡时期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严肃查办腐败犯罪。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共立查贪污贿赂案件10件11人,其中贪污案件4件5人,贿赂案6件6人。立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件1人。加快已经立案案件结案进度,规范司法和办案安全,开展清理积压案件线索、久立未决案件和涉案财物工作等。查办的里高镇村镇规划和交通建设站原工作人员韦某豪贪污案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精品案例。查办的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股原股长韦某某(副科级)贪污案获评2017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优质案件。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继续推进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主动开展预防讲座、发放预防宣传资料,利用警示教育基地平台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积极开展“两委”换届选举、“预防邮路”等专项预防活动。为42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及时介入非公企业开展预防工作,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开展警示教育255次,预防调查15件,对典型个案、类案进行案件剖析15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061次;预防宣传、信息被各类新闻媒体、上级检察机关采用36篇。制作的网上警示教育基地获评全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网上警示教育基地优秀奖。
四、强化诉讼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7件28人,监督撤案15件15人,针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3份,纠正漏捕27人,纠正漏诉28人,漏罪2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件。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对象320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6件26人。向看守所提出书面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都已经被建议单位采纳落实、整改。驻看守所检察室荣获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8件,不服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件,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特别是把息诉罢访工作放在更加重要位置,针对当事人申请监督,经审查认为法院判决正确不予监督的1件案件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五、深化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行员额制改革,择优遴选检察官承担办案任务,促使检察官回归办案本位。遴选产生首批员额检察官20名,占编制数的31.7%。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制度。检察长、副检察长和部门领导带头承担办案任务,所有案件办理工作均登录统一业务管理应用系统,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结合区院相关改革文件精神,制定《柳江区人民检察检察官权力清单》等8个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方案。按照上级院工作部署,完成内设机构整合及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的配备工作。员额检察官全部配备在一线办案,员额检察官办案机制已正常运行。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深入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逮捕”,注重办案质量与社会效果并重,诉讼参与人参与审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旁听。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确保人民监督员充分参与案件评议。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按照高检院、自治区检察院、市检察院统一部署,主动向人大请示报告,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联系。紧紧围绕公益诉讼领域,始终突出“公益”核心,坚定正确方向,为营造柳江山清水秀自然生态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7年,共排查公益诉讼线索4件,立案2件,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
六、信息化应用提供积极保障,夯实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根基
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顺利通过涉密网应用和电子检务工程测评验收,并获得检察涉密专网投入使用的资质,电子检务工程光纤升级改造项目也顺利完成。配合做好上级检察机关实施“运维管理系统”“应用系统”建设,已基本完成“政务外网建设”“数据中心硬件及其相关软件建设”“视频接访室高清改造建设”等工作。
七、全面深化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党组对党建工作的核心引领作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政治担当,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及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水平。狠抓党建工作,努力实现“抓党建带队建促检察”的目标,有力地推动了检察工作各项任务,党建工作取得新进展。积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加强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院强化履职,全面监督,各项工作开展成效明显。注重抓早抓小,开展廉政约谈、廉政党课。积极开展“作风整治年”、“纪律教育年”、“能力提升年”活动。把“三个年”的宣传教育与各级纪委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的通报等文件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开展好作风建设年。
深入开展“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放在突出位置,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突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视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服务保障好“五个扎实”。扎实开展“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全面整改在思想、纪律、作风、担当、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摆出突出问题,狠抓整改落实。院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狠抓“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防止“四风”和腐败问题产生。加强对执法办案监督,确保了全体检察干警年内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抓好检察队伍业务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参加检察文化节,增强队伍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认真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自治区检察院举办的各类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公诉科、预防局被评为柳州市检察机关优秀集体,两位干警分别被评为柳州市最美检察人和柳州市三八红旗手标兵。
八、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更加自觉接受监督。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柳江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到我院专题视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制作季刊《柳江检察》3期,利用“预防邮路”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传递检察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活动。共走访、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多人次。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和司法为民工作。积极推进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改革,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依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65件,公开法律文书168份,重要案件信息19条。已全面推行制作形成电子卷宗,实现律师电子阅卷。提供律师账号登记、绑定案件、查询案件、 预约阅卷等工作。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加强检察机关“两微一端”、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各种检察新媒体建设,为社会公众了解检察工作提供便捷渠道,共编发检察官方微信251期,微博462条。“柳江检察”官方微博荣获2017年广西检察优秀微博。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各位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各族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的结果,也是全院检察人员辛勤努力工作取得的。在此,我代表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向你们表示最真诚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检察职能发挥与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三大诉讼法新增职责还履行不够到位。二是办案质量效率有待提升。办案工作任务长期繁重,进人难、留人难、级别解决难等问题突出,员额制以后,案多人少矛盾更显突出。三是队伍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司法廉洁等方面的问题依然存在,队伍教育管理还需持续加强,司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一些干警对司法体制改革还不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推动,给当前执法办案的观念和模式带来了挑战,需要不断加强队伍的建设,着力提升干警队伍综合素质。五是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不够,信息化建设与业务办案结合得不够紧密。应用意识有待提高。大数据建设依靠的电子检务工程立项难、资金短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紧依靠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及上级检察院的重视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8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要求,更加注重服务全区工作大局,更加注重强化法律监督,更加注重深化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更加注重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面实现柳江检察工作新发展,为促进柳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谋划和推动检察工作上新台阶。把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院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力量凝聚到落实十九大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打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谋划2018年检察工作。准确把握十九大对法治建设、社会治理、政法工作、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服务和保障柳江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贡献柳江检察力量。
二是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促进柳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更加注重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力求在服务大局上精准发力。进一步找准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依法、规范、廉洁服务。更加注重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继续做好精准扶贫,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加强对妇女儿童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等。
三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刑事犯罪,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依法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各种邪教的破坏活动。加大对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深入开展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加强对各类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做好批捕、起诉环节职务犯罪工作无缝对接。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探索建立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严厉打击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网络诈骗、专业医闹、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创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扶教育、心理疏导和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刻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坚决拥护、支持改革。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全力配合区纪委做好职能划转和线索移交等工作,深入开展转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加快办案进度,抓紧分类处理积压案件线索和涉案财物;继续抓紧开展清理积压案件线索、久立未决案件和涉案财物工作。加强规范司法和办案安全,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办案安全事故、坚决防止发生严重不规范问题。
五是进一步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突出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公职人员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案件的监督。加强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引导。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努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探索建立刑事申诉异地复查制度,健全冤错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机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巩固和深化集中清理判处实行罪犯未执行刑罚、违法“减假暂”、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刑事执行专项监督;做好刑罚交付和变更执行。加强民事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监督。
六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准确把握改革方向,认真落实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的具体政策和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工作创新步伐,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和集成度,以改革推动发展,以创新求得突破。始终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把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列入“一把手”工程,加强民行检察队伍建设,加强办案一线力量,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组织建设;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准确把握法律确定的案件范围,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增强公益保护实效;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争取支持;主动加强与各方面沟通协调,汇聚公益保护合力。
七是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抓好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党建工作实际,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保持检察队伍的先进性。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加强干警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人才培养和职业保障建设等措施,解决案多人少、人才流失等问题。
八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根基。
加强向党委、人大、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推进 “一站式”检务综合服务大厅的建设。大力推进智慧检务项目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柳江区人大会议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柳江建成柳州西南示范新区的实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 检察业务工作主要数据对比图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二)诉讼活动监督工作
(三)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本报告中的有关用语说明
1. 员额检察官: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员额检察官是指从现具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2.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整顿:一要查思想,着力整顿理想信念滑坡问题。二要查纪律,着力整顿有令不行问题。三要查作风,着力整顿不严不实问题。四要查担当,着力整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五要查管理,着力整顿领导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3.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需要,以“诉讼式审查”的形式组织相关人员到场,充分听取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代理人等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后,就是否对案件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的办案工作方式。
4.“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指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宣传与邮政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员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传播党的廉政理念,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5. 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储存,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7. 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8. 社区矫正: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9. 民事行政检察:指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10. 抗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11. 人民监督员制度:指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
12.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使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不被公众知晓,从而减少公众对于未成年犯罪人的前科评价。
13. 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4.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15.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该系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发的,涵盖各项检察业务,融案件办理、管理和统计于一体,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信息高度共享的大型执法办案信息平台。
16.“两微一端”:为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利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平台,推送检察工作动态,查办案件信息等,让群众多渠道了解检察职能及其工作。(以下是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门户网站、今日头条二维码,敬请各位代表、委员扫描二维码,添加关注,即可进入微信、微博、网站、今日头条。在电脑或手机上下载安装“今日头条”APP,搜索订阅“柳江检察”新闻客户端,即可查阅柳江检察新闻。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xliujiang.jcy.gov.cn/)。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获奖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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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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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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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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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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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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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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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柳州市检察机关优秀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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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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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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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检发政字〔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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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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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柳州市检察机关优秀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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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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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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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检发政字〔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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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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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五一”职工趣味运动会“笔直向前”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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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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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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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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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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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五一”职工趣味运动会“巧接炮弹”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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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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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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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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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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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五一巾帼标兵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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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妇女儿童维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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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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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字(2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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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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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网上警示教育基地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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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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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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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检发预字(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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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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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案例(精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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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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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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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检察机关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精品案例和优秀预防实例评选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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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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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预防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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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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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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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检察机关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精品案例和优秀预防实例评选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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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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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无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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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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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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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爱卫会(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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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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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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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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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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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检发侦监字〔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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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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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优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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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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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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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检政发〔201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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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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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检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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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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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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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检报(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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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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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围最美检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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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黄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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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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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检报(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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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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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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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陆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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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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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检发政字〔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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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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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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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侯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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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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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检发政字〔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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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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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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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韦青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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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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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检发政字〔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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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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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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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李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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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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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检发政字〔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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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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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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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廖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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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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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检发政字〔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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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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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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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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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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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检发政字〔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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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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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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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杨雯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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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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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检发政字〔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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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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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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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黄孛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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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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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检发政字〔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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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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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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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韦佳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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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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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检发政字〔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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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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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三八红旗手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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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黄孛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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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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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妇通(201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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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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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检察机关记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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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韦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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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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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检发政字(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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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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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检察机关记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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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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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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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检发政字(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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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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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五一巾帼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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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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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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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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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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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机关记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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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廖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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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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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检发政字(2017)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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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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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五好文明家庭、勤政廉政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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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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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妇女联合会、柳州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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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妇(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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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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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标兵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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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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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妇女联合会、柳州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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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妇(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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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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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最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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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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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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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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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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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检察机关优秀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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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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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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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检发(201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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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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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检察机关优秀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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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韦佳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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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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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检发(201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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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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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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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沈智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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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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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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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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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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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韦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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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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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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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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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班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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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戴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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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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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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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共获得各级各类集体或单项工作奖励35次,其中自治区级以上集体或单项工作奖励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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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韦佳凤 (共印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