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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1月18日在柳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时间:2022-0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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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8日在柳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智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全国、全区、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柳江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2021年,全院共获得各级各类集体奖励9次,个人嘉奖24人次,其中自治区级以上集体或单项工作奖励2次,个人嘉奖4人次;获评2021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加强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努力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十二届党代会精神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筑牢对党忠诚的思想根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将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相融合、相促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落实落细,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构建“线上+线下”双线学习教育体系,组织“线下”专题学习、讨论等活动60余次,依托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广西干部网络学院和“学习强国”等开展“线上”学习。组织观看红色电影,利用红色资源,组织干警到全州湘江战役纪念馆、柳州市历史陈列馆等地开展现场学习教育。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履行检察职能,为群众服务。其中,“检察听证推动‘造林复绿’实施方案出台”公益诉讼一案,入选广西“我为群众办实事”优秀基层案例评选活动。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扣“三个环节”和“回头看”工作要求,把教育整顿贯彻始终,把线索核查作为查纠整改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彻底整治顽瘴痼疾。把彻底肃清流毒影响作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点,加强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同时我院聚焦法治保障惠民生、社会治理解民忧、帮扶救助暖民心,推出符合实际、具有检察特色的办实事项目。经过教育整顿,全体干警政治信念更加坚定、服务意识更加牢固、纪律作风更加严明。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始终保持从严治检定力,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的监督,用好“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以重大节日为节点,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工作会、廉政提醒会和廉政谈话。强化日常监督教育,注重良好家风建设。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共同营造遵守“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规范配备和使用公车,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重大支出集体研究制度。紧盯司法办案,紧密联系群众,强化内外监督,防止“四风”和腐败问题产生,确保“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着力抓好队伍职业素能建设。加强学习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件,切实落实案例指导制度。组织开展两期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远程视频业务学习培训、检察业务核心课程体系,全面提升干警业务能力水平。派员参加检察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多名干警获得自治区级奖励。

二、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强化法律监督,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为目标,推动“四大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刑事检察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78件834人,决定和批准逮捕340件48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87件769人,提起公诉412件598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对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盗窃、抢劫等侵财性犯罪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始终保持严惩态势,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依法严惩网络赌博犯罪,办理网络赌博类案件31件60人,涉案赌资累积1.1亿多元。贯彻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断卡”行动会议精神,办理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92件133人,涉案金额5亿多元。

奋战禁毒“摘帽”工作。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作用,从严惩治毒品犯罪,与柳江区各禁毒成员单位同心协力,为我区成功摘掉禁毒重点关注地区的“帽子”贡献检察力量。依法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70件104人,提起公诉66件94人,经法院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3件17人。依法审查起诉梁某某等26人涉嫌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重大毒品案件,系境外向国内销售—贩卖运输—大货分销—零包销售的全链条毒品犯罪案件,涉案区域广、人数多、影响重大。我院以高度政治责任对待,倾力办理,重拳打击毒品犯罪嚣张气焰。

严惩职务犯罪。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职务犯罪审查工作。加强与纪委监委衔接,依法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工作,履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职责。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7人,均获有罪判决。对郭某某(某县原县委副书记)涉嫌受贿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等百余人现场旁听庭审,取得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由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受贿罪案获评2021年度柳州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42件74人,不捕率69.16%,位列全市第一,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9件15人。综合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行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检察听证会;依法制发柳江区首份《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依法承担监护责任;依法支持起诉柳江区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件,有效解决未成年人监护缺失问题;依法办理柳江区首例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职能部门对区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治理行动,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持续开展普法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屯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制作微电影《光·影》获评广西检察机关相关赛事微电影类三等奖。

刑事诉讼监督。坚持贯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善于从案件中发现监督线索,落实在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常态化派驻检察官值班制度。对侦查机关立案活动进行专项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件24人,监督撤案28件;针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2份,纠正漏捕漏诉32人,漏罪7人,提前介入案件43件。其中,办理的“林某某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案”,通过研究指导案例,梳理在案证据,向侦查机关发出列明21条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指引的《审查逮捕案件继续补充侦查提纲》,实现指控范围从“1个罪名、3起事实”到“3个罪名、16起事实”的转变。依法依据,不漏不纵,涉罪卑劣行径受到应有的严惩,该案获评广西检察机关“精品引导侦查刑事案件”。依法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一审刑事判决提出抗诉3件,均获柳州市检察院支持,其中柳州市中级法院支持改判1件。

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力度,保障刑事执行依法有序进行。检察监督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情况,通过向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促进相关工作依法规范。

(二)民事检察

积极服务非公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立足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深入民营企业了解企业需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增设民营经济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方便相关业务快速受理办理。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0件,其中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2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2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6件,均获法院采纳并回复。办理行政监督案件,向法院发出非诉执行检察建议及向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均获采纳并回复。

(三)行政检察

切实开展行政检察工作。成立行政检察工作办案组,提升办案质效。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与柳江区司法局联合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多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检查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高执法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因工作成效明显,我院获评2020年度柳州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先进单位。

(四)公益诉讼检察

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民生热点,守护群众美好生活。受理公益诉讼线索71件,立案66件。涉及资源保护领域、食品安全领域、生态环境领域、英烈保护等案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7件,磋商41件。开展英烈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针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问题,督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履职,八个镇的烈士纪念设施及一座散葬烈士墓设施得以改善。柳江区保护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广西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积极投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办理中央环保督察案件18件,镇卫生院医疗废水排放案件12件,农村饮用水保护案件2件、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与柳江区河长制办公室建立了“河长+检察长”生态环境治理协作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走访五个镇卫生院,核实督促医疗废水排放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医疗污水达标排放。落实农村饮用水安全保护工作,督促柳江区水利局与相关镇政府依法履职,整改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做好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工作。

三、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建设平安柳江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受理群众来访来信55人次,审查立案监督3件,集中办理重复信访案件4件4人,办理自治区交办案件2件2人,均已办结。依法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使群众信访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实现息诉罢访、化解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督促开展校外托管培训机构检查,立案3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整治安全隐患102处;对校园开展安全检查,向八个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3件,督促问题整改,维护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

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立足检察职能,全力配合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化解疫情防控期间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冷冻肉品未经检验检疫问题和公共场所消杀不规范问题立案3件,监督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认真落实防控疫情蔓延扩散的各项举措,在遵照办案程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智慧检务远程提审系统,进行案件远程提审、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办案工作。

开展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暖。通过查找案件线索、调查收集证据、入户走访核实、举行公开听证等程序,向3起案件7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20万元司法救助金,“司法救助率”全市排名第二。通过司法救助,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司法政策,传递司法温暖。

开展检察宣传教育。到社区、村镇开展“诚信万里行”宣传活动,积极参与柳江区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在门户网站设置加密举报平台,方便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在“柳江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186篇宣传文稿,设立《检说民法典》专栏,发表专刊,做好《民法典》宣传工作。通过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送法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营造辖区人员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筑牢青少年群体防诈防骗屏障,开展反诈系列宣讲。1人获评“法治进校园”全市巡讲活动优秀讲师。邀请柳江区壮语文学校附属小学及相关部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共同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因宣传工作显著,我院获评2021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检察室检力下沉保和谐。把服务基层作为检察室工作的核心,提供法律帮助,协助调处纠纷,参与家事法庭案件的调解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助力民族团结和乡村振兴,参加柳江区政协“三下乡”暨民族文化传承活动,就法律问题为村民们答疑解惑。到镇学校开展“6·26国际禁毒日法治进校园”活动,为学生讲授预防毒品侵害的法治课。

推进帮扶工作促进乡村振兴。组织帮扶干警37人360人次,到土博镇水源村委、北隆村委的脱贫户家中开展脱贫帮扶工作。组织干警协助水源村委开展人大代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投入14.5万元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四、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拓宽人大代表监督的渠道,建立和完善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制度。检察长走访各级人大代表,加强做好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坚持检察长接访制度日,检察长与来访群众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并解答法律疑惑。积极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现场观摩”等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检察工作更好发展。

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将司法与外界监督有机结合。运用听证程序办理案件21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单位执法人员、值班律师及侦查人员等参加案件听证会并发表评议,增强案件办理的公正度、透明度。举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推动区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柳江区森林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形成对类似案件的处理适用标准,属柳州首例,并走在广西前列。

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依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32件,重要案件信息41件,依法执行涉案财物的规范化管理。丰富12309检察服务大厅功能,开通壮语服务接待窗口,由精通壮语的检察官进行接待接访;设置值班律师接待室,方便群众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各位代表,2021年,我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是区人大和代表们的有力监督,是区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柳江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四大检察”职能履行还存在短一些短板和弱项,法律监督的力度、效果与社会要求、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三、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常抓不懈。四、信息化和智慧检务建设面临建设任务重、资金缺等问题。对这些问题,今后我们将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2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2022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更加自觉地把履行检察职能与柳江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促进柳江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服从服务大局,服务保障柳江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建立检察机关联系企业制度,为保障稳定生产经营秩序提供法治保障。坚持平等保护司法理念,精准落实刑事政策,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强新兴产业领域的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继续扎实开展脱贫攻坚领域司法救助,建立健全脱贫攻坚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为乡村振兴做好司法服务和保障。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强化柳江生态环境专项监督,坚决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紧盯非法集资、网络诈骗、“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大依法严惩、追赃挽损和综合治理力度。

二、全面推动依法履职,切实维护柳江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持续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提升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领域专项行动,常态化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中加强法律监督和检察服务工作的机制措施。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完善区域案件管辖、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把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得更实更好。积极参与区域社会综合治理现代化,深入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强化矛盾风险源头防控,助力建设更高质量的平安柳江。

三、全面落实改革创新发展,不断激发检察内生动力。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聚焦“四大检察”,坚持不懈补短板、强弱项。继续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降低案件比,做强刑事检察。落实精准监督,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稳妥拓展办案新领域。优化检察科学管理,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检察监督能力水平。加强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大力开展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司法办案责任制和“三个规定”,加强对干警的廉洁自律教育,切实做到严管厚爱,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启航新征程,奋进新时代。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推动柳江区检察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柳江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党的二十大献礼!

 

 

 

 

 

 

 

 

 

 

 

 

本报告中的有关用语注释

 

1、员额检察官:根据过去五年的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将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员额检察官是指从现具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2、“三个环节”: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学习教育环节、查纠问题环节、总结提升环节。

3、“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4、“断卡”行动:为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动。

5、未检: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即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包括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和开展帮教维权、预防犯罪及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及刑事执行等工作。

6、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7、公益诉讼:是指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侵害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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