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材料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30日在柳州市柳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智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柳江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检察办案核心数据排名全市前列,获得各级各类集体奖励20次,个人奖励28人次。其中,获得自治区级以上集体奖励3次,个人奖励6人次。
一、坚持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筑牢“忠诚之魂”,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引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会议19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18人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主动向区委、市院党组报告重大事项,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朝着正确方向前进。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注重“人才固本”,锻造过硬队伍。持续深化检察体制改革,优化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强化素能提升,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业务培训31期229人次,组织干警参加业务竞赛,6名干警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奖。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着力建设清廉机关,以会风会纪、酒驾醉驾、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等专项警示教育为切入,切实改进机关作风。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26件次。加强司法风险防控,排查廉政风险点20个,制定防控措施28个。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与加强队伍建设有机统一,积极构建新时代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坚持人民至上,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一)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
扎实做好刑事检察工作,推进案件质量提升。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35件615人,其中,批准逮捕212件264人,不批准逮捕234件36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20件935人,提起公诉438件557人;不起诉142件171人。依法打击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犯罪,起诉侵犯财产权益犯罪案件133件174人,侵犯人身权利案件48件59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案件54件69人,打击涉“两卡”帮信类案件21件23人。开展追赃挽损104件,刑事和解12件23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案件质量为先,以文书质量推动办案能力提升,1件案件起诉书获评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检察法律文书。
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常态化。坚持依法打击与标本兼治相结合,认真贯彻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恶犯罪。我院提起公诉的韦记合等四人涉嫌催收非法债务、非法拘禁以及韦柳富、韦柳财等人涉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的2件恶势力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均已作有罪判决。针对辖区内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隐患,对催收非法债务行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与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相结合。
持续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受理涉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74件95人,其中,批准逮捕29件33人,不批准逮捕43件59人。受理涉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72件94人,其中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起公诉32件37人。重拳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案件18件,批准逮捕案件28件32人,提起公诉23件24人。针对违法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件,相关单位已履职完毕并回复我院。向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29份。对18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和司法救助工作。联合区妇女联合会、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共建活动,在我院挂牌成立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
(二)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多职能”作用,通过优化协作机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件、撤案1件,依法对侦查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35份。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有效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提前介入案件107件。主动深挖漏罪漏犯,强化自行补充侦查作用,完善证据链条,纠正漏捕漏诉4件。1件纠正漏诉案获评2023年度广西检察机关精品纠正漏捕漏诉案件。针对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4件。提升刑事审判监督质效,依法提起抗诉案件3件,均获市中级法院改判。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年内检察长列席审委会6次。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4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11件,检察建议采纳率100%;发出支持起诉书1份,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通过办理首例“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组织召开柳江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监督工作会,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公民违法代理监督,有效规范公民代理现象,促进社会法律服务健康发展;通过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发现虚假诉讼案件2件,涉及虚假诉讼金额294.98万元,向相关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经法院再审后已改判,并对涉案人员3人分别处以10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检察案件8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7件,检察建议采纳率100%,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件。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书4份,督促行政机关对相关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通过办理行政检察案件,促进行政机关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与区依法治区办开展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针对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助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9件,立案49件。其中,诉前磋商27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22件,检察建议采纳率100%。民事公益诉讼立案3件,其中向法院起诉1件,系全市首例成品油非法经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诉请1万余元安全处置费用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同时建议区政府及时开展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该案获评自治区检察院优秀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充分发挥“检察长”+“田长”、+“河长”、+“林长”等工作机制,助推相关部门解决公益受损问题。办理的督促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作经验推广,供各地检察机关参考借鉴。办理的1件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获评柳州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优秀案例,并获《检察日报》《广西日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深度报道。
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全面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通过强制医疗检察监督、罪犯涉财产刑部分执行检察专项监督、刑罚执行对象脱管漏管专项监督、对刑事裁判生效后未及时收押专项监督等工作,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2份,检察监督意见书12份,相关机关均予以采纳、完善和纠正。
三、坚持能动服务大局,助力平安柳江建设
践行“枫桥经验”,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妥善办理、及时回复群众来信来访192人次,解决好涉法涉诉群众急难愁盼。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包案首次信访案制度,领导包案首次信访案11件。认真落实“三官一律”矛盾化解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多元化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参与基层群众纠纷调处13件。
深挖司法救助线索,提升司法救助率。主动入户调查核实、帮助指导申请人完善手续,确保检察环节“应救尽救”。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9件29人,办结29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1.5万元,其中救助妇女儿童22件22人,共计16.25万元,司法救助率全市排名第三。
强化法治宣传,提升普法成效。全面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结合“三官一律”矛盾化解工作、“法律六进”活动、乡村振兴工作、法治副校长送法进学校等各项工作,在“妇女儿童维权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际禁毒日”“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受益人数达一万人次以上。
四、坚持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拓宽人大代表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制度。邀请十名镇级人大代表作为新一批听证员参与各类检察听证,实现人大代表参与听证全覆盖。检察长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加强做好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高度重视区人大常委会视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提出的意见积极完善落实,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和检察建议双向衔接和转化工作机制,并扎实开展工作,因成效明显,我院在柳州市“人大代表和检察建议双向衔接与转化”工作现场会作经验发言。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监督合力,推进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与转化工作。聘请22名政协委员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理全过程,提升办案实效。推进案件信息公开,构建阳光检察机制。依法公开程序性信息1245件。认真落实听证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16人次、人大代表13人次参与案件听证活动80件。依照区委、区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要求或申请,查询相关人员有无犯罪记录2726人次。认真做好检务接待工作,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中实现零投诉。
各位代表,2023年,我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是区人大和代表们的有力监督,是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柳江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四大检察”职能履行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法律监督的力度、效果与社会的要求、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差距。二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常抓不懈。三是数字化检察工作机制运用到检察实践的能力有待提升。对这些问题,今后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4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能动履职,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为新时代新柳江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一、切实加强政治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规划和具体部署,不断加强执行力建设,把讲政治顾大局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锲而不舍抓实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健全完善考核制度,大兴调查研究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切实服务发展大局,助推柳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决贯彻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研究制定精准服务企业务实举措,健全企业合法权益联合保护机制,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柳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平安柳江、法治柳江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切实依法能动履职,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柳江社会和谐稳定。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化解好信访案事件和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大司法救助和其他帮扶工作,让检察工作更接地气更有温度。坚持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聚焦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在推进改革创新、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优化检务管理上有所作为、有所建树,全面加强检察工作自身现代化建设,以柳江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新时代新柳江建设。
四、切实强化检察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刻认识和把握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等更重责任,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柳江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指示精神,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
五、切实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监督能力水平。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强化党史学习教育常态长效化,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推进清廉机关建设,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自觉落实全面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健全正风肃纪反腐长效机制,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新时代新柳江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注释
一、行刑反向衔接: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察机关在依法对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检察机关的活动。
二、“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敬请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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