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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5年01月16日在柳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时间:2025-04-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01月16日在柳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智华


各位代表:

我代表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一年以来,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类案件1771件,同比下降13.66%。3件案件获评自治区检察院精品案件、典型案例,1项工作在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作经验介绍,1个集体获最高检、检察日报社表彰奖励,1名个人获自治区检察院表彰奖励,10个集体、32名个人获全市表彰奖励。获评2024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基层检察院、柳州市政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件、重要案件32次。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始终把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召开各类会议专题研究部署8次,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

强化政治建设,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集体学习12次,各支部集体学习40次,高质效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发挥好“关键少数”带学促学作用。

二、主动服务大局,助推柳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229人,起诉508人。着力惩治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犯罪和毒品犯罪,起诉259人。坚持反腐败零容忍,提前介入监察机关调查的案件8件,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已起诉8人。以受贿罪提起公诉的柳州市龙翔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政治责任。每季度常态化召开扫黑除恶工作专题会议,严格对相关线索、案件进行排查、审查,扎实开展八大行业领域整治行动。利用“主题党日”和“三官一律”进基层等活动,深入各乡镇开展扫黑除恶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人民群众对于扫黑除恶斗争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

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办理涉企刑事犯罪案件5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为民营企业挽回损失10万元。针对涉案企业在人事、财务方面的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并向涉案企业发出《营商环境监督卡》。开展涉企民事诉讼和破产案件专项监督,审查涉企民事诉讼案件和破产案件32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针对涉企行政生效裁判案件中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和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件,相关单位均已采纳并整改。认真开展涉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立案12件。通过“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对“农家乐”企业消防、食品安全隐患监管依法履职,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文旅融合健康发展,该案获评自治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监督典型案例。

着力守护生态环境。严惩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20人。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通过“磋商+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穿山河、拉堡河、北之江的河湖“四乱”的治理,恢复被侵占河道423亩、清理被污染水域14亩、打捞河道漂浮物品11吨。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对全域古树进行排查管护45株,新增定级古树24株。

三、践行司法为民,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办实事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全力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批准逮捕38人、起诉44人。其中,依法从严办理“7.17专项行动”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决定逮捕7人。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办理食药品安全犯罪4人、起诉4人。坚决维护金融安全,办理“坤朵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5件16人,已起诉3人。办理保障劳动者权益支持起诉案件1件,追讨工资7万余元。督促行政机关对社区团购、食用农产品、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食药安全隐患依法进行监管,其中,办理的督促行政机关规范社区团购行政公益诉讼案,已由自治区检察院申报最高检典型案例。依法对吴某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的120余万元惩罚性赔偿获区法院全部支持。

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挖司法救助线索,提升司法救助质效,决定救助因案致困群众2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9万元。与区妇联、区法院等单位联合开展关爱女童专项行动,聘请心理老师、医生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被害人进行心理干预3人,并开展司法救助,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妇联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工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凝聚司法为民的共识和力量,让更多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办理的韦某英国家司法救助案获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评为典型案例。

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犯罪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84.25%,因犯罪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116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持续加强犯罪嫌疑人人权司法保障,深化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多措并举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强化未成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办理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综合履职案件14件,向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4份。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等问题,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与区教育局等7家行政机关进行磋商,督促其依法履职,促进“六大保护”形成合力。延伸检察服务触角,联合区未成年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教育局推动防性侵法治课纳入“开学第一课”课程,我院制作的标准课件作为宣讲团巡讲统一内容,实现全区中小学校防性侵宣讲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理念,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件42人,提起公诉17件21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7人。惩防并举,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年来,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件14人,提起公诉30 件34人。2024年,柳江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院,由我院牵头做好辖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工作。一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辖区内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呈明显下降趋势,人数分别同比下降67%和63.5%。

全力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以“三个善于”为引领,落实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妥善办理、及时回复群众控告、申诉、举报53件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办理制度,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8件次,院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10件。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三官一律”矛盾化解工作要求,参与基层群众纠纷调处7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认真推行检察听证制度,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组织公开听证160件次,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治理效能。强化检察建议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切实发挥检察建议治理成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林木砍伐监管、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等问题,依法向相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件,相关单位均已采纳并落实整改,取得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扎实开展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充分认识数字技术对于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和拓展监督领域的关键作用,召开数字检察推进会6次,推进数字检察工作落实落地。建立数字检察模型1个,应用最高检模型管理平台模型14个,发现监督线索成案15件,制发检察建议4件。

四、深耕主责主业,以高质效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违法监督。依托侦协办积极履行监督职能,拓展监督广度,畅通检警衔接。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案件95件,监督立案8件、撤案6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次,纠正漏诉9人,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情节轻微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38人。对办理的相关案件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2件,督促强化整改。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4次,讨论案件9件。开展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1件,提起抗诉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积极开展强制医疗、罪犯涉财产刑部分执行、刑罚执行对象脱管漏管、刑事裁判生效后未及时收监等专项检察监督,提出监督意见56件。因工作成绩突出,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现场会在我院召开,我院的工作经验做法获全市推广。

强化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监督。审查各类民事案件42件,决定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民事支持起诉1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申请监督案件2件,并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审查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11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核查移送的法律监督线索并立案1件。积极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38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职责职能,依托与司法局、法院建立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通过释法说理成功化解行政争议3件次。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42件,诉前磋商42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2件,采纳率100%。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持续推进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推动乡镇执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合法开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继续推进国有财产保护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追回多付工程款28万余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履职,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工作意见》。杜绝“小问题”引发“大事故”,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小区电梯运行、道路通行等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治175处。提起的邹某宁非法经营成品油危害安全生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自治区检察院优秀民事公益诉讼案。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着力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抓牢党的建设。严格落实政治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组班子建设,确保发挥党组的核心引领作用。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创建“党建与业务双融合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党建总品牌,打造“江小未”“江之蓝”等党建子品牌活动,构建“1+N”党建品牌新矩阵,切实做到党建引领队伍建设,队伍建设带动检察业务建设。

抓实专业素能建设。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401件。探索专业化培养管理模式,推进讲政治与强业务深度融合,开展一系列政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履职能力。1名青年干警获评自治区检察院业务能手,6名干警在市级业务竞赛中获奖,3项检察理论成果获评市级以上优秀成果,7人入选市检察院各业务人才库。树立的正确用人导向,提拔检察委员会委员2名,提拔内设机构中层5名,遴选员额检察官2名,职级晋升5人。

深化全面从严治检。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落实,记录填报重大事项27件。认真开展“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以案为戒”警示教育活动,抓实检务督查、内部审计、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流程监控等工作。持续深化清廉机关建设,获评柳江区直模范机关和清廉机关“双促双建”先进集体,获评柳江区直机关“诵红色经典·传清廉家风”诵读比赛优秀组织奖。

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决贯彻落实区人大二届四次会议对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拓宽人大代表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制度。检察长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做好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的衔接与转化工作,2件惠及民生的代表建议转化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充分履职、积极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等重大检务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23人次参加案件听证活动,努力做到检察工作全过程民主。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监督合力,与区政协签订《关于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与转化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了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监督合力的长效机制。构建阳光检察机制,依法公开程序性信息700件。邀请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等各类检察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41人次参与案件听证活动。认真开展检务接待工作,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中实现零投诉。

各位代表,我院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大力支持,是社会各界和各族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主要有:一是“三个结构比”有待进一步优化,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有待加强。二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待加强,检察履职与“高质效办好每个案件”的工作要求仍有差距,办案质效有待提高。三是检察队伍专业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检察人员业务素能需进一步提高。四是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有待加强。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5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依法履行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柳江实践贡献检察力量。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上级战略规划和具体部署,加强执行力建设,把讲政治顾大局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二、服务发展大局,助推柳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结合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研究制定精准服务企业务实举措。进一步推进数字赋能“检察护企”“检护民生”工作,积极参与平安柳江、法治柳江建设。

三、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全力维护柳江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重拳打击涉毒犯罪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化解好信访案事件和矛盾纠纷。加大司法救助和社会化救助衔接力度。

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抓实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切实做到“三个善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锻造过硬队伍,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

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强化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深化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全面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奋力开创柳江检察事业新局面,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柳江实践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注释


一、行刑反向衔接: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察机关在依法对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检察机关的活动。

二、相对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三个效果”:指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四、“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五、惩罚性赔偿: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形式,指当侵权人(义务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其目的是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并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的“四大检察”职能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违法次数和持续时间、受害人数、损害类型等因素,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六、“六大保护”: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七、“三个善于”: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八、“三个结构比”:指“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理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

构比。

九、“数字检察”:指数字中国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是指在数字中国建设整体规划下,充分、深度运用大数据,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其根本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十、“七个有之”:摘自《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敬请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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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分荣誉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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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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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被害人陈述为核心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证据审查体系构建探讨——以潘某某强制猥亵、猥亵儿童案为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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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直模范机关和清廉机关“双建双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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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秋雯:第五届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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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共获得各级各类集体或单项工作奖励76次,其中自治区级以上集体或单项工作奖励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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