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文 件 之 四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9月21日在柳州市柳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 曾晓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五年来,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类案件5156件。4个集体获最高检、检察日报社表彰奖励,26个集体、42人次获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27个集体、82人次获全市表彰奖励。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机制,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紧扣柳江区中心工作,统筹发展与安全,把讲政治落实到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增强检察担当,促进更高水平平安柳江建设
依法惩治影响群众安全感突出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2501人、提起公诉2409人,切实维护辖区社会安全稳定。持续强化精准打击,严厉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92人,有效震慑犯罪、安定民心。重拳整治“黄赌毒”“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1368人。从严办理“坤朵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起诉18人,有效防范化解涉众金融风险。从严惩处安全生产领域犯罪,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犯罪8人。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起诉185人,涉案金额8亿余元,有效遏制电信网络犯罪蔓延势头。
持续巩固拓展禁毒“摘帽”攻坚成果。紧盯禁毒整治重点任务,联动各成员单位协同共治,扎实巩固禁毒重点关注地区“摘帽”成效。五年来,批准逮捕涉毒品犯罪案件308件415人,起诉311件400人,49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成功办理梁某发等26人特大全链条毒品犯罪案,有效斩断本地毒品流通渠道,持续净化社会环境。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起诉涉黑涉恶案件4件11人。依法严惩韦某合非法催收债务、非法拘禁和韦某富等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全部获法院有罪判决。针对办案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与重点行业整治深度融合,从源头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为期一年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十五五”开局之年,在依法严厉打击传统黑恶势力的基础上,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黑恶犯罪。
坚持标本兼治化解矛盾纠纷。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度、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五年来,依法不批捕1234人、不起诉851人。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7.61%,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0.78%。积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坚持将矛盾化解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常态化排查整治信访风险隐患,排查高风险矛盾纠纷3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妥善化解。
三、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市场主体司法需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犯罪,起诉158人,护航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开展涉企民事诉讼和破产案件专项监督,审查涉企民事诉讼案件和破产案件32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3件。针对涉企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件。开展涉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涉企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2件。审慎适用涉企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积极开展违规异地执法、驱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等多个专项活动,健全涉企执法司法长效机制。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涉企维权绿色通道、常态化开展检企走访、法治体验。
服务全面绿色转型。深入开展涉重金属污染环境和非法采矿案件倒查十年专项行动。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0件。督促追缴水土保持费282万余元,河湖“四乱”治理河道423亩、清理被污染水域14亩、打捞河道漂浮物品11吨,全域古树保护新增定级古树24株,监督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当事人增殖放流鱼苗共计6.6万余尾。举行黄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推动出台《柳江区森林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形成对类案修复生态的处理适用标准,属柳州首例,并走在广西前列,相关工作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及《检察日报》《广西日报》宣传报道。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起诉职务犯罪23件24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6人,5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6人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2件案件组织公开庭审,约领导干部1000人次旁听庭审,取得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提起公诉的梁建清受贿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追缴其受贿所得403.8万元。
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守好国家粮食安全底线,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犯罪2人。依法惩治农村“地下六合彩”和利用“红白事”聚众赌博等犯罪,起诉178人,助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检察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督促整治非法占用耕地140余亩,治理1100余亩农田灌溉设施,追回高标准农田建设多付工程款34万余元,追缴耕地占用税约500万元。督促整治农家乐消防安全隐患9处,食品安全隐患7处,开展消防安全演练3次。
四、做实检察为民,切实保障民生福祉
强化民生领域司法保障。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相关犯罪7人。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活动,聚焦社区团购、现制现售饮用水、非法销售处方药、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消毒产品安全、医疗机构非法诊疗等,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从源头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依法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开展柳江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监督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办理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件,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依法维护国防和军人军属权益,办理破坏军事设施、侵犯军人军属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等公益诉讼案件16件。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大格局,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妇联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凝聚司法为民的共识和力量,让更多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办理司法救助案76件76人,发放救助金84.5万元。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五年来,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41件594人,其中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60件35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38人,附条件不起诉42人。向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90余份。从严从重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受理审查起诉相关案件72件80人,提起公诉65件72人,判决有期徒刑十年以上20件22人。做实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6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1件,民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3件,民事支持起诉性侵未成年人损害赔偿案6件。联合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区教育局等多家单位制定多份文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2025年报送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据分析报告》获评全市优秀分析研判报告。
五、强化检察监督,全面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引导侦查职能,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提前介入侦查案件354件,开展刑事立案监督54件,撤案监督50件,发出书面侦查活动监督文书446份,采纳率达100%。开展纠正漏捕24人,纠正漏诉129人。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综合运用口头纠正、书面意见等多种监督手段,开展刑事审判监督活动,发出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5份,提出抗诉案件8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发表监督意见28次。通过开展精准化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刑事执行检察案件371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检察监督意见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防范社区矫正执行风险隐患,解决罪犯收押难、送监难、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难等问题。深入各镇集中开展罪犯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工作,为基层组织“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24年柳州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现场会在我院召开,工作经验做法获全市推广,并获自治区检察院充分肯定。
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民事检察案件47件,提出检察建议30件。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立案调查利用虚假诉讼获取民事生效裁判规避债务执行案件2件,涉及虚假诉讼金额294.9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2件3人,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经再审改判并对相关涉案人员分别处以10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检察案件319件,发出检察建议17件,提出检察意见88件,采纳率100%。强化行政非诉、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的办理,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当、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提升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督促行政机关对刑事案件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确保“刑事处罚到位、行政处罚不缺位”。
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数量、质量和办案效果全面提升,四大传统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全覆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73件,向行政机关制发磋商意见92件,检察建议77件,向法院起诉1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68件,诉前磋商当事人修复受损公益65件,向法院起诉3件。建立“河长、林长、田长+检察长”“检察+审计”“依法治区+检察监督”“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检察建议双向转化”等多项协作机制,公益保护监督合力全面加强。聚焦农业保险补贴等问题,开展国有财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核查追缴国有财产损失360万余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1469万余元。
六、加强自身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我院建成五星级党支部2个,2个支部获评柳江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模式,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深耕党建品牌培育,打造“江之蓝”“江小未”特色检察党建品牌。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通过主题党日活动、专题党课等形式,不断增强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统筹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发干事激情。院党组树牢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注重在办案一线、关键岗位和重大任务中识别考察干部,中层干部队伍年龄、学历、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序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优化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和检察官助理分阶段培养机制,推动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交流轮岗,深化人员分类管理,完善队伍配置。
以队伍专业化建设赋能高质效履职。大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化分级分类业务培训和实战练兵,引导干警做实“三个善于”[],夯实“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人才基础,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履职能力。五年来,39人次在各级业务竞赛中获奖,1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实战演练能手型人才,1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涉外检察人才库成员;18篇论文获国家级奖励7次、省级以上奖励20次;1件案件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刊物刊发,12件案件入选自治区检察院优秀案件、典型案例。
涵养风清气正检务生态。深耕厚植检察文化,建成廉政文化长廊和荣誉室,开展“书香检察”、宪法宣誓、庆祝建党100周年等文化建设活动。持续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坚持“逢问必录”,实现填报数量与质量双提升。五年来,填报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情况106起。扎实开展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七、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廉洁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拓宽人大代表监督渠道,健全人大代表常态化联络机制,检察长主动走访对接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建议。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邀请人大代表141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听证等检务活动,认真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努力做到检察工作全过程民主。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0场,邀请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 338人次走进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办案活动461件,监督意见全部采纳。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中实现零投诉。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一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实践不够深入,服务大局意识有待增强。二是高质效办案能力仍需提升,监督实效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队伍专业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综合履职能力仍需提升。四是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安排
未来五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自治区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紧扣中心大局,聚焦检察主责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守正创新、担当作为,以精准有力的法律监督助推平安柳江、法治柳江建设,为柳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健全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巩固主题教育、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常态化开展政治学习与红色教育,推动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实效。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完善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机制,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
二、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依法严惩严重暴力、毒品犯罪,抓实命案与个人极端案事件防范治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大电信网络犯罪打击力度。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依托检察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举措,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社会治理。
三、运用检察职能服务高质量发展
聚焦服务大局,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部署,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强化违规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聚焦生态环境治理,推进重金属污染、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办案。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与自然生态。
四、深耕细作用心用情守护民生
持续深化“检护民生”工作,强化食品药品、医疗、社保等领域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劳动者等群体合法权益。抓实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用好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持续做实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检察听证等工作。
五、持续增强法律监督综合质效
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强化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加大行政违法行为、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做大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工作,推广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数字赋能提升监督精度。
六、从严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检责任,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规范检察权运行。巩固深化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推进人才强检战略,深化数字检察建设,全面提升综合履职能力,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新的五年,我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要求,更加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求真务实、担当实干,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柳江实践贡献检察力量!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 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是最高检确立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核心模式,指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统一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归口管理,围绕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犯罪预防等问题,统筹运用多项检察职能,实现全方位、全链条司法保护,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
大保护”协同发力。
[] 行刑反向衔接:指检察机关对作出不起诉的刑事案件,经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处分的,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对应行政机关处理,并对行政机关处罚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监督,破解“不刑不罚”问题,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闭环贯通。
[]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 “三个善于”: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
[]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经查、诫勉等方式,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