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实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我院于6月8日组织开展主题为“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的案件听证活动。
听证活动主要以召开听证会的形式进行。此次听证会涉及犯罪嫌疑人熊某某、韦某某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案,以及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案。公开听证会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杉主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吴杉
承办检察官苏慧对犯罪嫌疑人熊某某、韦某某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案案件事实进行汇报,出示了案件证据;并从熊某某、韦某某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及赔偿谅解等情况以及从有利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保就业、促发展角度阐述不起诉理由。随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属、辩护人及值班律师依次表达了对案件的意见。听证员听取各方意见后,对犯罪嫌疑人、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提问,承办检察官进行充分释疑解惑。随后,听证员进行了独立的评议,作出一致的评议意见,建议对犯罪嫌疑人熊某某、韦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承办检察官许静对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案的案件事实进行汇报,并向与会人员出示证据,就听证员和值班律师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各方代表分别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听证员在综合各方意见后,作出一致评议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社会危险性小,并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认罪认罚,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公开听证会的召开,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使检察机关提高执法办案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同时,通过此次公开听证,确保我院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减轻案件对民营企业的负面影响,有效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深化检务公开,推动检察业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