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公诉人韦如师、周维治准备开庭
韦如师:“被告人,下面公诉人用壮话问你话,你要如实回答,你听得懂我说的话吗?”被告人:“你这样用壮话说,我就懂了”。2015年7月16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2号庭上,柳江县人民检察院韦如师、周维治两位检察官全程用壮语开庭,与被告人雷某实现无障碍交流。
柳江县是少数民族壮族的聚居地,其中以壮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80%,壮语是当地群众的主要生活用语,但是正式场合多用普通话和桂柳话进行交流。2015年4月29日上午,韦如师、周维治像往常一样,来到柳江县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雷某。
周维治用柳州话问道:“讲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我……喊作……雷某某……”(意思是我的名字叫雷某某)雷某某结结巴巴,半天才用桂柳话挤出几个字。
周维治继续问,“有没有前歌(科)?”雷某看着周维治,“呃……”

(图为公诉人韦如师宣读《起诉书》)1
这时,韦如师见雷某回答问题结结巴巴,支支吾吾的,私下对周维治说,这个老人家60多岁了,长期住在农村,可能不会说桂柳话,只会说壮话,我用壮话和他说说看。韦如师问道:“雷某某,你是不是听不懂桂柳话,说壮话,你听得懂吗?”雷某点头答道,“我只会说壮话,柳州话听得懂,但是不会说。”于是,接下来讯问中,韦如师重新用壮语宣读了权利义务告知书,并且重新用壮语将之前用桂柳话问过的问题问一遍,雷某某用壮话顺利回答问题,不再像之前结结巴巴。整个讯问过程顺利地完成。
在法院开庭审理时,韦如师和周维治首先用壮语宣读起诉书,接着在庭前调查、质证、法庭辩论环节均用壮语进行。雷某在法庭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依法判处雷某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7年。

(图为公诉人韦如师宣读《起诉书》)2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针对不会说普通话和不愿意使用时普通话或桂柳话交流的少数民族群众,柳江县人民检察院允许他们使用本民族的语言起诉、应诉、答辩、陈述诉讼意见。为了方便群众参与诉讼,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柳江县人民检察院近一半干警精通壮语,很多干警在立案、送达、开庭中,都能够使用壮语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