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只是开车运输毒品,也构成贩卖毒品罪!近日,柳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覃某桥、覃某朝依法提起公诉。
2015年11月4日,有一个外号叫“哥面”(在逃)的人向犯罪嫌疑人覃某朝(外号“肥二”)购买1公斤的毒品K粉,二人约定交易价格为20000元。覃某朝在收到钱后,随即打电话给“阿长哥”(在逃),约定以18000元的价格购买1公斤K粉。“阿长哥”立即打电话给覃某桥,要求其去柳江县成团镇找“阿新”拿K粉,然后送到该县县城拉堡镇给覃某朝。
覃某桥随即与“阿新”取得联系,驾车来到成团镇与“阿新”接头,拿到用塑料袋包装的K粉,并将K粉放置在车上副驾驶室。然后,覃某桥驱车前往拉堡镇,将毒品放置在约定的地点。覃某朝在约定点拿到货后,将其带回出租屋验货。验货后,二人来到柳江县人民医院对面的中国农业银行准备取钱付款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搜查,从覃某朝租住的房屋内搜出两小包疑似毒品K粉,经称量,净重997.4克。经鉴定,净重997.4克的疑似毒品K粉均检出氯胺酮成分。
经审理,覃某桥虽然不是贩卖毒品的卖家,也不是毒源的提供者,系受他人指使而送毒品给买家,其是贩卖毒品共犯,构成贩卖毒品罪。覃某桥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且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2016年7月18日,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覃某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覃某朝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检察官寄语:毒品之害,祸国殃民。旧中国,我们曾受鸦片的泛滥,而被称为“东亚病夫”,使民穷财尽,国势险危。希望大家自觉与吸毒、贩毒等不法行为作斗争,珍爱生命、终身远离毒品,拒绝毒品!

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