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以及自治区《关于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保耕地,护农业”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精神,柳江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了“保耕地,护农业”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4月19日,柳江区检察院邀请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召开“保耕地,护农业”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会。会上,柳江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杉传达了相关文件精神,并指出此次专项活动的目的和要求。
5月6日至11日,柳江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深入各镇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数据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详细了解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情况。
6月2日,柳江区检察院召开“保耕地,护农业”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检察建议宣告送达会,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第二检察部主任刘松在会上通报了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制定治理方案,及时、全面落实整改。
会上,柳江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杉对耕地保护和治理工作提出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重要性,严守耕地红线。
二、要强化监管。落实工作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辖区内非法占用耕地行为。
三、要及时整改。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查处。
下一步,柳江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建立“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采取“回头看”、联合检查等形式持续跟进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推耕地保护制度落地见效,为柳江区耕地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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