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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将所有的办案活动置于人民监督员的审查监督之下
时间:2020-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实行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同年,我院成立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将我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等7种情形向人民监督员作出公开,并联络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此类案件情形进行评议监督。2015年,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制定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我院向监督员公开并提请评议的案件增加至11种情形。据统计,2011年—2018年,我院有11件案件经过人民监督员的评议监督,监督员全部同意我院拟作处理的意见。2019年9月至今,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我院将所有的办案活动置于人民监督员的审查监督之下,并有3件案件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审查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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