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民事检察
【检说民法典】 第五期(总则篇)父母的生老病死及子女的义务责任
时间:2021-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案例

 

老张膝下有两个儿子,从小偏爱小儿子,退休后一直与小儿子生活在一块儿,他多次对大儿子表示要把财产留给小儿子,他的生老病死大儿子可以一概不管。但过了七十岁,老张的身体每况愈下,年初因心脏冠状动脉硬化做手术,引发并发症长期住院,花费了巨额医疗费,小儿子要求兄长一起分担,大儿子却拿老人说过的狠话断然回绝。大儿子对父亲的生老病死真的可以一概不管吗?

【检说民法典】 第五期(总则篇)父母的生老病死及子女的义务责任

 

江民检说法

【检说民法典】 第五期(总则篇)父母的生老病死及子女的义务责任

 

生老病死是人生过程。父母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自主处分自有财产。但是子女继承财产与尽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些义务是法定的,与是否继承父母财产无关,不能单方面放弃,不会因为老人说过生老病死可以一概不管,子女就可以真的不管。民法典倡导树立优良家风,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共同担负起社会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检察开放日
检察公开听证
接受外部监督
12309中国检察网
中国检察听证网
检察微博
官方微信公众号“柳江检察”
官方微信公众号“柳江检察”
新浪官方微博“柳江检察”
新浪官方微博“柳江检察”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柳江大道6号

邮编:545100

联系电话:0772—7212250

邮箱:lzljjc2007@163.com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