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民事检察
【检说民法典】 第七期(总则篇)小时候遭受性侵,长大后还能起诉吗?
时间:2021-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案例

小红十四岁时被张三性侵,由于当时年幼无知,没有进行起诉要求赔偿。小红在年满二十周岁时想起诉张三要求民事赔偿,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检说民法典】 第七期(总则篇)小时候遭受性侵,长大后还能起诉吗?

 

【江民检说法】

【检说民法典】 第七期(总则篇)小时候遭受性侵,长大后还能起诉吗?

 

小红的赔偿请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为期三年。

民法典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延迟至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是对有过不幸遭遇的孩子的保护,等他们成年后愿意或敢于寻求法律保护时能够勇于拿起法律武器,让侵害者付出代价,受到惩罚!因此,小红成年后在满三年的时间内都可以起诉索赔,并且如果存在法定的中止、中断事由,“截止时间”还可以延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检察开放日
检察公开听证
接受外部监督
12309中国检察网
中国检察听证网
检察微博
官方微信公众号“柳江检察”
官方微信公众号“柳江检察”
新浪官方微博“柳江检察”
新浪官方微博“柳江检察”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柳江大道6号

邮编:545100

联系电话:0772—7212250

邮箱:lzljjc2007@163.com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