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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说民法典】 第十八期(合同篇)物业管理注意了!对违反消防法行为有制止义务!
时间:2022-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检说民法典】 第十八期(合同篇)物业管理注意了!对违反消防法行为有制止义务!

 

【检说民法典】 第十八期(合同篇)物业管理注意了!对违反消防法行为有制止义务!

 

案例

除夕之夜,某小区一业主家失火,消防车到来后由于消防通道被私家车阻挡导致延误灭火,火灾造成该业主经济损失近万元。事后,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区消防通道被阻塞导致延误灭火,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物业公司应负主要责任。该业主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对此,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

【检说民法典】 第十八期(合同篇)物业管理注意了!对违反消防法行为有制止义务!

 

江民检说法

【检说民法典】 第十八期(合同篇)物业管理注意了!对违反消防法行为有制止义务!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人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制止的义务,且应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本案中,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人,对物业服务区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若置之不理,则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强制性规定,属于物业服务履行不到位。该业主家因小区消防通道被阻塞导致延误灭火,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物业公司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为预防减少城镇住宅火灾危害提供解决之道,引导大家更加重视消防安全,有利于及时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江民检提醒,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人对违反消防法行为有制止义务,有关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小区消防安全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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