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近日,某酒店负责人收到来自政府部门的《应急征用决定书》,被告知因疫情防控需要,政府将临时征用该酒店作为疫情防控工作中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以阻断传播风险。该负责人在收到决定书后表示同意,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工作。但是,被征用期间,有个别隔离人员故意损坏酒店设施,且以自己被隔离并非自愿为由拒绝赔偿。与此同时,因被隔离人员使用过的很多物品需要销毁处理,酒店损耗严重。那么,这些损失,该由谁承担呢?
江民检说法
民法典明确规定因疫情防控的紧急需要可以征用个人和组织财产。本案中,政府立足疫情防控大局,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征用酒店,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酒店依法接受政府部门征用,既是基于公德的社会责任,更是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征用行为对该酒店造成的损失,政府应综合考虑企业发展的需求,根据运营成本、实际损害等情况,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如一定数额的货币补偿,或者一定期限的税费减免政策等,酒店一方也可以提出类似征用结束后要对征用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等合理要求。另外,隔离人员故意损坏酒店财产,该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造成的损失应由行为人承担,而且可依据具体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若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牵系着社会的稳定安宁。疫情之下,我们既是命运共同体,也是责任共同体,社会各界应当同舟共济、守望相助,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落实防疫规定,全力配合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筑牢守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防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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