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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说民法典】第三十三期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时间:2022-05-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案例

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某镇村民在4亩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用于供应绿化公司,该地块因被多次取土且未进行覆土,导致耕地资源遭受破坏。经检测,因种植草皮和取土导致耕地的表土量和土层厚度大量减少,严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能力,致使土壤肥力质量下降。对此,检察机关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受损耕地进行修复。

【检说民法典】第三十三期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江民检说法

【检说民法典】第三十三期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民法典明确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本案中,该镇村民占用耕地种植草皮,多次取土未进行覆土,导致耕地资源遭受破坏,相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整治非法取土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有效推动耕地修复治理。

江民检提醒,耕地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关键,广大群众应当严守耕地红线,禁止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或发展林果业;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制止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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