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8日,柳江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韦某否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向柳江区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系氟胺酮被列管为新型毒品后柳江辖区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非法持有新型毒品氟胺酮案件。
韦某否在明知他人交给其的物品可能是新型毒品的情况下,仍将可疑毒品带回住处存放并自行检验可疑毒品。后韦某否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在其驾驶的车辆内查获可疑毒品一包(净重100.47克)。经鉴定,从该包可疑毒品中检出氟胺酮成分。
2021年12月2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我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韦某否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故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韦某否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的指示精神,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重拳打击各类涉毒犯罪,巩固柳江禁毒“摘帽”工作成果。
检察官释法:
氟胺酮系对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进行化学结构修饰而成的毒品,其外观与毒品氯胺酮类似,一般为白色结晶粉末。氟胺酮与氯胺酮具有类似的麻醉活性,具有与氯胺酮相似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对人体危害严重。
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决定从7月1日起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并新增列管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明确将氟胺酮列管为新型毒品。
任何非法走私、制造、买卖、持有氟胺酮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相应的毒品犯罪,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