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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私设诊所无证行医隐患大,屡被处罚仍不悔改被公诉
时间:2018-01-30  作者:刘怡伶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平常有个头疼脑热小感冒时,很多人会选择去一般的诊所打吊针开点药。由于一些群众常常不会注意到诊所医师是否具有相关的执业证件,缺乏警惕性,使得一些没有相关执业资格的假医师有机可趁,非法行医,给群众的生命健康带来巨大隐患。

2017年6月20日,柳江区一女子丁某在不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拉堡镇柳西新城一车库内开展诊疗活动被柳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查处。卫生执法部门当场查处血压仪、听诊器等医疗器械,已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等医疗废弃物以及氯霉素注射液、硫酸庆大霉素等药品一批。

经我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丁某曾因无证非法行医分别于2014年、2015年两次被行政处罚后,又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证的情况下,从网上购买医疗器材和药品开展诊疗活动,情节严重。2017年12月28日,我院依法以丁某涉嫌非法行医罪向柳江区法院提起公诉,本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不法人员非法行医的行为给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埋下巨大的隐患,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诊所就医时留意询问查看诊所医师是否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是否开具相关的收据和发票,在发现无证行医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卫生执法部门举报。

检察官普法

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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