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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脚踢幼儿园,大闹中医院,这名男子栽了!
时间:2019-08-15  作者:廖静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不付打车钱,脚踢幼儿园,大闹中医院,还对着民警拳打脚踢,这个人喝醉酒后可“不得了”。2019年8月12日,柳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韦某提起公诉。


2019年4月18日上午7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柳江区拉堡镇基隆开发区一幼儿园报警,称有一名约30多岁的男子在幼儿园门口闹事,脚踢围栏后还用手猛摇。幼儿园内正在正常教学,教室内还有好几名幼儿学生以及老师,影响非常恶劣。

当地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该名男子带回调查。但该名男子酒气冲天,胡言乱语,思维混乱,拒不配合。随后民警拨打120,将其送至柳江区中医院进行醒酒治疗。到达医院后,韦某不仅拒绝接受治疗,反而在大院内大喊大叫,对着几位民警破口大骂,言辞粗鄙,还扬言要“杀死”他们。为了缓和韦某情绪,几位民警一直在反复劝说,让韦某能冷静下来,配合医生救治。

半小时后,韦某父亲赶到现场,准备将韦某带回家中醒酒。不料韦某此时突然发作,冲向民警进行踢打,其中一名民警被韦某踢中腹部。随后韦某被民警制服,并由其父亲带离现场。


经查,韦某今年28岁,广西来宾人。案发前一日韦某一直在喝酒。当日清晨他乘坐出租车时,因拒不支付车费与司机发生争吵,下车后还大力拍打车门。出租车司机当即报警。就在民警出警期间,韦某继续对幼儿园及附近商铺门口拍打,直至民警赶到现场将其制止。

尽管讯问时韦某一直表示自己“喝了很多,不记得了”,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他脱罪的借口。4月20日,韦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处以10日行政处罚,并于4月30日经我院批准,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执行逮捕。


配合执法是每位公民的义务,希望韦某在这期间能认真反思反省。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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