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柳州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柳江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建鹏(融安县原县委副书记)涉嫌受贿罪一案,12月29日,在柳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柳江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政审批局等100余名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旁听庭审。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建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1年,被告人郭建鹏在先后担任中共鹿寨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共柳城县委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长,柳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中共融安县委副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有关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有关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91.7805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被告人郭建鹏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法庭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