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2015年2月10日在柳江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 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柳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县政府、政协的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对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职,改革创新,建设过硬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执法为民,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检力下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一)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依法惩治侵犯妇女儿童和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2014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67件733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528件675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65件803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562件786人。所受理案件的批捕准确率、起诉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
(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履行宽严相济政策。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依法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或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罚,促进矫正犯罪和修复社会关系。2014年,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予批准批捕5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0人。开展“清理涉检信访积案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加强检察长接待、下访巡访、巡回检察等工作,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87人次,依法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没有涉检越级上访事件发生。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发放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金8.5万元。被害人家属为此向我院赠送“匡护正义,雪中送炭”的锦旗。
(三)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对校园周边等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制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实行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我院法制副校长深入学校开展预防毒品犯罪宣讲。“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联合法治柳江栏目组,拍摄未成年人预防犯罪专题宣传片。加大对挂点联系村屯洛满镇洛河屯的帮扶力度,深入开展“美丽柳江、清洁乡村”活动,努力帮助解决村级道路硬化、垃圾池建设等问题。主动联系畜牧水产部门到洛河屯进行小龙虾养殖技术指导,协助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
(四)积极延伸检察服务职能。围绕创新社会管理,以派驻洛满镇、三都镇、穿山镇检察室为依托,推进检力下沉。聘请乡镇检察室信息联络员,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适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加强与基层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的联系与沟通,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席工作机制。按照“选中依法全面监督,选后预防警示教育”的工作思路,服务和保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2014年,三个乡镇检察室共接待群众来访578人次,参与社区矫正帮教150人次,参与调解民事纠纷108件,召开联席座谈会27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36次,发现职务犯罪线索2件3人。
二、坚持惩防并举,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化办案安全,注重犯罪预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健全职务犯罪举报、查处机制,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加强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及时核查处理。实施职务犯罪案件侦捕诉衔接协作机制。开展敦促在逃职务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工作,在柳江电视台滚动播放敦促投案自首通告。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涉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2014年,我院坚持围绕保障民生民利的工作重心,立案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6件13人,其中贪污案件4件9人,贿赂案件1件3人,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坚持把保障我县安全生产作为执法办案的重点,不断加大查办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力度,立案查处渎职犯罪案件5件5人,其中玩忽职守案4件4人,滥用职权案1件1人。案件办理质量不断提高。所有立案案件结案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1起案件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反贪“优质案件”,反渎职检察工作在全区检察业务评比中获评三等奖。
(二)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一是全面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结合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工作,认真剖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发展趋势,提出防治对策。其中一起案例分析以第一名的成绩获评全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精品案件分析。撰写《2013年柳江县人民检察院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呈报,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决策参考。该报告获评全区检察机关精品惩治和预防年度综合报告。二是进一步深化社会预防。以新建成启用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为平台,联合县纪委开展“每周廉课”活动,即每周有计划地组织一个机关单位的同志到基地,通过“参观一次警示图片展、看一部廉政教育片、上一堂廉政主题课、召开一场廉政座谈会”,强化廉政教育。2014年,开展法制警示教育80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637人次,社会反应强烈。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预防工作。在全区首届预防摄影比赛中,由我院推荐的县文联摄影作品《廉香飘飘》获评一等奖。三是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积极主动为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等行业提供查询3266件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被禁止市场准入或降低资质等级,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清正廉洁的法治环境。
三、坚持公正执法,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公平正义
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一是加强立案监督。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专项立案监督”。完善立案监督事后跟踪机制,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22件33人。二是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实行重大案件介入侦查、案件质量预警防控等制度。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的监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21人;对侦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32人。三是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推行量刑建议改革,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等制度,完善对法院刑事裁判审查机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或提请抗诉4件,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5件(含上年积案),其中依法改判3件,发回重审2件。
(二)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一是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看守所特审室正式建成启用,职务犯罪案件提审实现了同步录音录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件次,均获得采纳。看守所内实现超期羁押和安全事故零发生。二是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件次,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12人,确保对全县监外执行罪犯进行有效监管。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办案单位采纳。
(三)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监督手段,强化对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对法院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1件,得到法院采纳并裁定补正。该建议获评柳州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依法对裁判正确的8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深入开展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提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均予采纳。依法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件。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监督交警部门和法院依法调解交通事故16件。积极探索开展督促履职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履行职责,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元。
四、坚持从严治检,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检察人员整体素能
持之以恒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职业素养,培育优良作风。
(一)狠抓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筑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带领全体干警重温成团会议,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开展检察长“结一联五”活动,与群众建立定点帮扶关系。强化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加强专项整治,既突出整治“四风”、“六病”问题,又下大力气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和解决作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出台公用经费使用、公务接待以及出差出国休假请假等制度。开展文山会海专项整治,机关文风、会风和工作作风明显转变。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对公务用车用油的规范管理,实行“定点定额”、“一卡一车”制度,减少“跑油滴漏”现象,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进一步完善督察工作制度。开展《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情况专项督察。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责任制。2014年,没有发生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三)狠抓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结合检察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广泛组织开展公诉观摩庭、听庭评议、办案能手评比、案件研讨、课题研究、警务技能大练兵、突发应急事件处置演练等岗位练兵活动。2014年,全院共获得自治区市县级集体奖励12次,个人嘉奖21人次,其中自治区级集体奖励5次,个人嘉奖3人次;市级集体奖励5次,个人嘉奖11人次;2人入选全区检察业务人才库,1人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化优秀办案人,3人获评柳州市检察机关办案能手。
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着力提高执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实地考察办案工作区,现场观摩检察人员通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全过程。主动向以自治区检察院牵头,由民主党派广西区委、自治区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组成的联合调研组汇报了我院2006以来规范执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获得调研组的充分肯定。加大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力度,加强对拟作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探索推行《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强化内部监督。2014年是全市检察机关“规范执法提升年”。我院秉承以信息化推进执法规范化,促进内部监督制约的工作思路,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设。全面、全员、全程使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督,有效地防止金钱案、人情案以及执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2014年,同步监控案件825件,向办案部门发出办案和羁押期限预警21次,发现并纠正法律文书存在问题33次,确保所有案件规范办理、在法定期限内审结。
(三)深化阳光检务。推进检察机关及时主动公开和依当事人申请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办案结果告知等制度。2014年10月起,柳江县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该系统查看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等重要案件信息;查阅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案件相关人员可以申请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律师、代理人还可以网上办理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等事项。加强柳江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较好成绩,这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别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检察机关新增28项职能,案多人少矛盾更为突出。三是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派驻乡镇检察室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检务保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计划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面对新任务、新要求,2015年,我院将进一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大力提升执法能力素质和执法公信力,积极服务和推进平安柳江、法治柳江建设,为建设幸福宜居新柳江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新期待,努力在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中有新作为
要深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认真按照中央和上级部署抓好各项司法和检察改革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主动服务保障我县全面深化改革,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努力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有新成效
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犯罪,高效保质办理批捕、起诉案件,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创新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认真对待和办理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检信访问题,努力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三、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新期待,努力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中有新突破
加大反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力度,坚持主动出击、有案必查,继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坚决惩治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入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严格规范强制措施适用,不断优化办案结构和质量。重视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建立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全面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积极拓展行贿犯罪记录在各相关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其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四、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努力在强化诉讼监督中有新进展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下功夫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健全完善非法证据排除、量刑建议、防止错案等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加强派驻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系统联网、执法信息联网建设,推进派驻监管场所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五、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队伍建设的新期待,努力在推进执法为民中有新气象
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坚持以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为抓手,大力加强培养扶持青年业务骨干,推动解决人少案多、人才流失问题。继续加强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检察人员制度意识、纪律观念。继续抓好执法保障,积极探索、拓宽服务群众新途径、新方法、新领域,依托派驻乡镇检察室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维护和谐稳定。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将求真务实,忠诚履职,改革创新,奋勇争先,继续开创我县检察工作新局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建设幸福宜居新柳江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