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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2月18日在柳江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时间:2020-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县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文  件  材  料 之

 

柳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18日在柳江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 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柳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法治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促进平安柳江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依法惩治侵犯妇女儿童和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2015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14件833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555件736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04件855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560件801人。

(二)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履行宽严相济政策。对轻微犯罪依法慎捕慎诉,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予批准批捕7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8人。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08人次。建立信访诉求审查甄别机制,实现诉访分离,引导各类信访分类依法处理。2015年,我院没有发生涉检越级上访事件。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发放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金5万元。被害人家属为此向我院赠送“人民公仆解民难,雪中送炭度难关”的锦旗。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对校园周边等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推行专人办理、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法制副校长深入各中小学校开展预防犯罪宣讲。拍摄未成年人预防犯罪专题宣传片。加大对挂点联系村屯洛河屯的帮扶力度,深入开展“美丽柳江、清洁乡村”活动,帮助解决垃圾池建设、村级道路硬化等问题。派出专门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四)主动推进检力下沉。以派驻洛满镇、三都镇、穿山镇检察室为依托,深入各村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加强与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的沟通协调,建立社区矫正联席工作机制。2015年,乡镇检察室共接待群众来访468人次,与各乡镇政府联合开展法制宣传活动259次,发放宣传资料8.26万份,参与社区矫正帮教357人次,对不诉案件回访帮教23人,参与调解民事纠纷268件,有效防止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

二、围绕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推进惩防一体化建设。

(一)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和群众举报,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案件9件13人,其中贿赂案件5件5人,贪污案件2件4人,挪用公款2件4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8万元。其中依法查办三柳高速公路(柳江段)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案件1件3人,为推进三柳高速公路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等问题,不断加大查办渎职犯罪力度,立案查处渎职犯罪案件1件3人,均为玩忽职守案。所有立查案件均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二)扎实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结合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剖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发展趋势以及预防对策,撰写成《2014年柳江县人民检察院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呈报,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决策参考。该报告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优质惩治和预防年度综合报告。深入开展社会预防。以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为平台,开展警示教育43场次,受教育人数3100人次,涉及45个单位或部门,促使法制警示教育成为公职人员教育培训的规定课程。特别重视对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为310名村委干部讲授预防职务犯罪课程。与县纪委联合举办廉政文艺晚会,在全县12个乡镇巡回演出,发放预防宣传手册 10000册。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积极主动为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水利建设和政府采购等行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107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被禁止市场准入。

三、围绕促进司法公正,切实强化法律监督

坚持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一是强化立案监督。继续深入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专项立案监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大审查把关力度,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16件19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督促撤案3件3人。二是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16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32人。三是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完善对法院刑事裁判审查机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3件,其中柳州市中院直接改判1件,发回重审2件,提请抗诉再审改判1件(含上年积案)。

(二)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保障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重点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均获得采纳。纠正法院判决书刑期计算错误1件。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7人,对32名拟报特赦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专项检察。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件,均被办案单位采纳。

(三)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监督手段,强化对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2015年,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1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3件,均获得采纳。认真做好案件的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监督交警部门和法院依法调解交通事故10件。

四、围绕促进强基固本,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从严治检,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职业素养,培育优良作风,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领会“三严三实”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深刻剖析和切实解决“不严不实”突出问题。邀请县纪委书记苏学常开展“守纪律,讲规矩”廉政党课活动。强化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学习先进典型,引导检察人员坚定信仰,坚守法治,树立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

(二)加强自身反腐败建设。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上门走访等方式,重点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九个方面”的问题,查摆出10条不规范突出问题,并逐条加以整改。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成立联合督察组,开展检察业务、队伍建设以及检风检纪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纪律作风整顿。完善上下班考勤、外出请销假制度。全面落实我县关于公车改革方案,严格公务用车管理,统一安装公车GPS卫星定位系统,全程监控公务用车行为。2015年,没有发生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三)加强素质能力建设。以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结合检察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广泛组织开展公诉观摩庭、听庭评议、辩论赛等岗位练兵活动。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建成廉政文化长廊、检察图书馆、检察文化荣誉室,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认真开展检察官职务套改工作,促进检察队伍向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2015年,全院共获得市级以上集体奖励7次,个人嘉奖31人次,其中柳州市检察院授予我院集体三等功,有2名干警获得自治区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6名干警在全区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嘉奖。

五、围绕促进执法公信力提高,自觉接受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工作。开通短信平台,不定期将我院检察工作动态编辑成短信推送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实地考察办案工作区,现场观摩检察人员办案过程。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现场观摩评议刑事案件庭审,并对反贪局、公诉科、民行科的检察官进行现场集中评议。加大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力度,加强对拟作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贯彻落实《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改革工作,在我县选任三名人民监督员。

(二)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行申诉案件受理与办理相分离制度,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设。以信息化推进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全面、全员、全程使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督。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及时通报、限期整改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2015年,同步监控案件635件,向办案部门发出办案和羁押期限预警56次,有效防止执法不规范或违法行为发生。

(三)着力推进“阳光检务”。推进检察机关及时主动公开和依当事人申请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办案结果告知等制度。开通运行柳江县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2015年,依法进行案件程序性公开1060件,重要案件信息公开25件,法律文书公开284件。开通运行柳江检察官方门户网站(http://www.gxliujiang.jcy.gov.cn/)、“两微一端”、短信平台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检察工作信息108条,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是柳江检察人心怀理想、坚守法治,执着求索、艰苦努力的结果,更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部署、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二是打击犯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应对职务犯罪方式隐蔽复杂挑战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四是司法能力不强,司法行为不规范,作风不文明的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篇之年,我院将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要求,以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建设幸福宜居新柳江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深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主动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意改进执法方式方法,通过强化法律监督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来促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始终坚持以民为本、执法为民,依法惩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深入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促进从源头上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平安柳江建设。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完善依法有序表达诉求机制,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三、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围绕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查办和预防发生在资金密集、监管薄弱、经营垄断或产业垄断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案件。认真落实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侦查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侦查行为。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积极推进法治柳江建设。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推动执法司法权运行制约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机制和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监督机制。积极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发挥民行检察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五、积极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深入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毫不松懈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警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继续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狠抓自身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牢固树立强基固本思想,加强执法保障工作,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建设幸福宜居新柳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县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秘书处               2016年1月 日

校对:覃秀玉                             (共印5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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