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
材 料 之 五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8日在柳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智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2019年,共获得各级各类集体或单项工作奖励50次,其中自治区级以上集体或单项工作奖励3次。获评“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被柳州市委、市政府评为柳州市二等功公务员集体。被柳州市检察院评为2018年度柳州检察机关优秀基层检察院。获评柳江区2018年度禁毒工作先进集体。获评柳江区2018年度绩效考评一等奖。
一、强化司法责任担当,为加快推进柳江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与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服务非公经济重要讲话精神,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积极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我院在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工作中与工商联联合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十百千万”专项活动,通过专项行动,创新服务载体,完善服务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良好检察服务,为柳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走访重点企业,开展“以案释法进企业”等活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参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法治宣传提高企业、公众的守法意识,服务保障经济安全。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协助做好源头防范、风险化解、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等工作。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犯罪,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 1 人,起诉 1人;起诉传销涉众型经济犯罪1人。
落实好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部署,深刻理解“绿色检察”丰富内涵,紧扣绿色主题,担负绿色司法的时代使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绿色检察”守护绿水青山、打响蓝天保卫战、为柳江发展保驾护航。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重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围绕柳江区中心大局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19年,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提起公诉30件37人。其中对发生在穿山镇的倾倒危险固体废物案提起公诉。对盗伐林木提起公诉1件3人,滥伐林木提起公诉27件31人。批准逮捕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滥砍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47人,起诉37人。
全力服务和保障精准脱贫攻坚战。投入财物五十余万元。选派2名干警担任驻村工作队员,全院干警作为帮扶联系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推进我院挂点帮扶的土博镇北隆村委整村脱贫。帮助水源村委安装太阳能路灯,解决照明问题。购置抽水设备以抗旱。筹措资金修建水源小学图书室。支持水源村委党建工作,在村委原有办公楼上增建一层,打造村级会议室和党支部活动场所。
二、深入推进平安柳江建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25件773人,审查后决定和批准逮捕472件66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44件784人,提起公诉538件739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引导公安及时收集、固定、完善证据,为准确、高效办结案件奠定坚实基础。适时介入拉堡镇4.16命案,瑞丽苑小区命案,以及运输、贩卖数十公斤毒品海洛因案等重大案件。
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开展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贯彻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压减案—件比。最大限度消除社会对抗,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依法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44件9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5件57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配备、落实专职副主任和人员、经费,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效运转。制定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制度、线索移交工作规定、审查逮捕、起诉办案流程、保密制度、公检法司监五家案件会商、协调、沟通机制等多项工作制度,并多次就相关案件进行了会商。对本辖区乡镇、政府部门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两篇,通过走访、调研和群众举报,发现涉恶线索12条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斥资10多万元制作宣传标牌7块、发放宣传手册3000册、海报1000份,利用各种平台、媒体,发布扫黑除恶信息31篇,手机短信5万条,其中获国家级媒体采用1篇,市级报刊、媒体采用2篇,市人民检察院采用7篇,县级媒体采用1篇。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案件15件55人,其中依法对陈某强等人犯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该案系柳江区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积极对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监察委,受理市检察院交办和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6.3专案”相关案件12件17人,依法提起公诉10件14人,其中1件1人认定系“保护伞”案件。认真办理中央督导组交办的“4.26黄氏兄弟非法采矿案”,审查逮捕非法采矿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嫌疑人11人。
参与禁毒“摘帽”奋战工作。切实做好迎接国家禁毒委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充分认识到备战禁毒“摘帽”迎检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坚决按照区委的工作部署把禁毒工作抓实抓出成效。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切实把禁毒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共同努力,尽早摘掉禁毒重点关注地区的“帽子”。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案件。受理审查批捕毒品案件106件165人,批准逮捕103件150人;受理审查起诉111件167人,起诉115件151人(含历年积案)。其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 23件34人。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禁毒预防教育工作出现新亮点、再上新台阶。组织检察人员进入兴柳社区、土博镇水源村等社区、农村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张贴禁毒宣传教育挂图,并由检察人员在旁进行讲解。我院获评柳江区2018年度禁毒工作先进集体,1人获评禁毒工作先进个人。
依法办理监察委移送案件。认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精神,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贯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落实与监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提前介入、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组建专门办案组负责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6件6人,依法提起公诉6件6人。
全面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58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民服务解难题,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取得明显进展,坚持为民办实事,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件5人14万元,其中发放第二例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金10万元。主动推进检力下沉。把服务基层作为检察室工作的核心,提供法律帮助、协助调处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到制毒、贩毒、吸毒的重点涉嫌场所巡查。通过禁毒法制课教育群众自觉地与毒品犯罪作斗争。到学校给孩子们上法制课,进行普法教育。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依法监督,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回访,教育、感化和挽救,参与家事法庭的调解,切实维护老人、妇女、儿童的权益,促进家庭矛盾的化解。
三、加强诉讼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挂牌成立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驻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检察室,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水平,提高侦查监督工作的品质与效率,标志着我院侦查监督工作由“事后监督”转变为“全程监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件16人,监督撤案8件8人;追加逮捕37人;针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2份。监督侦查机关追诉漏犯44人、漏罪 21人。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1件次,强化了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监督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对象283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7件17人。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向柳江区社区矫正办提出书面检察建议2件,均已得到落实整改。加强对原判涉黑涉恶罪名的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活动进行检察,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再犯涉黑涉恶类案件。根据国家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办理特赦案件,均获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特赦。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件。对错误裁判案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向上级院提请抗诉1件。把息诉罢访工作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所有案件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四、突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进全面发展
推进重点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创新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宣传月检察开放日活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件,立案20件,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5件。相关部门均已充分履职。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数、立案数、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数、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数均位居全市前列。其中,1件诉前检察建议获评柳州市检察机关优秀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依法守护“绿水青山”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向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对某公司不按规定排放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行为和体育中心一带无证加工废旧塑料侵害公益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依法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可能危害地表和地下饮用水安全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通过办案,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传播“检爱”,开启巡讲,助力成长
2019年,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41件62人,起诉34 件60人。发出“一号检察建议”,推进校园安全管理。根据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相关要求和统一部署,我院结合办理的一起校园内强奸案向柳江区教育局及案发学校关于校园管理、未成年人思想法治教育等方面发出“未检一号”检察建议。建议学校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对校园环境和教师队伍管理,建议校方关注青春期青少年心理健康及思想动态,并联合教育局开展系列防性侵法治教育工作。教育部门开展整改工作,取得成效。除了发出检察建议,我院还发挥社会支持体系作用,通过聘请心理医生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使其重归正常的生活和学习。深入柳江区各中小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我院获评“法治进校园”柳州市巡讲活动2019年度优秀组织单位,2人获评“优秀讲师”。根据我院开展法治巡讲活动制作的视频《70秒看检察》上了检察日报正义网,获评2019年度广西检察机关优秀检察新媒体作品。根据我院办理的真实案例改编制作的微动漫《一张录取通知书》获得广西检察机关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和我的祖国》主题微视频、摄影比赛的微视频类二等奖。
六、以党建为主导,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党建工作。通过学习十九大、十九大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学习活动。参加自治区政法委组织的“新时代政法大讲堂”学习,深入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以“一桌餐”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等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提高干警政治素质,改进执法观念。参加党建学习和竞赛活动,我院荣获2019年柳江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建知识竞赛二等奖。
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我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根据区委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工作要求,严格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体要求,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确保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并巩固和转化好主题教育成果,紧密结合检察实际,充分运用主题教育取得的经验做法,切实把党的建设各项任务全面落到实处,以良好的作风推动检察业务取得更大成效。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注重运用中纪委有关开展执纪问责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廉政谈话和谈话函询制度,发挥好纪检监督职责。组织干警开展了经常性廉政约谈,观看廉政视频、扶贫领域警示教育视频,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深化和巩固“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成果,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组织全体干警网络培训、业务提升培训以及各类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紧紧围绕检察事业发展大局,凝聚全员之心,调动全员之力,我院工会获柳州市总工会评为全市模范职工之家。
七、建设智慧检务,推动检察工作和现代科技融合发展
扎实开展智慧检务建设工作,2019年投入资金234万元。无纸化检委会会议的建成与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检委会子系统无缝衔接,升级改造后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检察机关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业务咨询、检务公开等功能一站式综合服务,构建检察为民服务新体系。
八、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主动接受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我院接受人大常委会视察,推动工作不断进步。柳江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到我院视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并进行座谈,我院的未检工作得到了人大视察组的肯定。就现行的未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视察组提出了建议并表示积极支持未检工作,希望我院继续努力,更上一层楼。
深化检务公开,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依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95件,公开法律文书509份,重要案件信息64条。接受诉讼参与人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194人次,制作电子卷宗456件936卷。设置律师接待室方便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及与承办人交换法律意见。开通“柳江检察”官方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号、门户网站,增强新媒体时代检察工作亲和力、公信力。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讲好检察故事,唱响柳江检察好声音。获评2018年度柳州检察机关检察信息工作优秀集体,优秀信息员1人,优秀宣传员2人,优秀网评员1人。
各位代表,2019年,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过去一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柳江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检察工作职责履行仍需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措施不够有力有效,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充分,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还需提升。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法使检察职能发生新的变化,检察工作需要进一步调整和适应。三是自身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职能拓展和职能变化,我院信息化和智慧检务建设面临建设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等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加以改进。紧紧依靠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及上级检察院的大力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将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全面实现柳江检察工作新发展,为促进柳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准确把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围绕柳州重大发展战略,服务“三大攻坚战”,突出维护经济安全,持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或通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全面构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案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同步发展。
二、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维护安全稳定的能力水平。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按照“做优、做强、做实、做好”的工作部署,促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加强和改进监督措施,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提升法律监督的效果和质量。依法妥善办理好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稳妥用好职务犯罪侦查权。
四、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和配套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扎实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配合做好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试点改革,认真做好配套性改革,继续做好内设机构改革。全面贯彻新修改刑诉法要求,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把握速裁程序适用范围,提升诉讼效率。
五、准确把握党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新要求,从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牢抓实抓好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推进“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检察特色文化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发生在身边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防止“四风”和腐败问题产生。大力加强班子建设,抓好队伍职业素能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打造 “智慧检务”建设。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柳江区人大会议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把柳江区打造成为柳州西南片区示范新城作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本报告中的有关用语说明
1、员额检察官: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将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员额检察官是指从现具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是一个地区刑事案件在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也是衡量做优刑事检察层次水平的重要指标。
4、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5、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份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首份检察建议书,主要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
6、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7、未检: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即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包括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和开展帮教维权、预防犯罪等工作。
8、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整顿:一要查思想,着力整顿理想信念滑坡问题。二要查纪律,着力整顿有令不行问题。三要查作风,着力整顿不严不实问题。四要查担当,着力整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五要查管理,着力整顿领导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9、智慧检务:到2020年,以深化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应用为基础,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核心,以智能辅助办案为导向,建设完善智慧检务综合应用系统,基本建成市检察大数据中心,形成集约统一的智慧检务支撑平台,打造“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智慧检务总体架构,实现检察系统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全面推动检察工作向智能化跃升。
校对:韦佳凤 (共印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