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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1月13日在柳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时间:2021-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区一届人大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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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3日在柳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智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2020年获得各级各类集体奖励14次,获得各级各类个人奖励19次。获评2020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809件,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37件502人,决定和批准逮捕269件37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15件605人,提起公诉378件525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件,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件,办理诉讼活动违法监督案件8件。

一、强化司法责任担当,为加快推进柳江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将检察工作纳入党和国家以及柳江区的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发挥检察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我院发挥检察院和派驻检察室作用,全力配合柳江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走访沟通,对相关案件类型予以指导,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办事指引》,认真落实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重点部门的防疫防控工作。协助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防范化解疫情防控期间的群体性事件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疫情期间办理两起涉及医用口罩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均已判决。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依法履职,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流动防控,严防私自外出,为柳江区社会安全稳定做好特殊群体的疫情防控工作。

增强政治自觉,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六稳”、落实“六保”任务的有关工作部署。把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认真履职,为保平安、促生产贡献检察力量。我院立足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1件1人。最大限度地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减少办案对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影响。贯彻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采用更加灵活的司法措施,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宽松的法治环境,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依法对蒋某、吴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作不起诉处理。深入民营企业,充分听取意见,了解企业的需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从检察工作层面努力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和柳江区工商联协作组织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柳江区部分民营企业家和经营者参加。

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依法严惩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网络赌博”等涉众型经济犯罪。

积极投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办理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批捕各类犯罪7人,起诉62人。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持续推动地表饮用水源北弓水库的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会同相关单位形成合力,共同努力整治环境,保护好水质。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办理了一批焚烧秸秆、垃圾等污染大气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守护蓝天白云。

全力服务和保障精准脱贫攻坚战。选派2名干警担任驻村工作队员,安排21名干警分别帮扶土博镇北隆村21户贫困户(57人)和水源村17户贫困户(64人)。投入财物10.3万元,帮助两村完善各类基础设施。我院帮扶的38户贫困户已经实现全部脱贫。

严惩职务犯罪,持续发挥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纪委监委衔接,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职责。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件2人,依法提起公诉2件2人(含去年1件1人),均已获有罪判决。

二、推进平安柳江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开展检察为民工作

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

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坚决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严惩故意杀人、放火、绑架等暴力犯罪,起诉59人。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起诉367人。依法从严从重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批准逮捕54件70人,提起公诉59件71人。减少毒祸对人民群众的残害,为柳江区禁毒摘帽作出检察贡献。积极探索办案方式方法,依法处理新类型案件。办理纪某、孙某等11人网络诈骗案;劳某、王某等人在网络上开设赌场案5件15人;李某、张某等人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案等。重视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起诉侵害医生、农民工以及妇女、老年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犯罪14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办理涉及重大维稳案件,依法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确保案件准确、高效办结。办理张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等涉及稳定的重大案件。妥善办结,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全力维护柳江区社会大局稳定。对自愿认罪认罚的53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出从宽量刑建议,或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促进了教育转化和罪犯有效改造。落实精准化量刑,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85.6%。通过把控逮捕案件质量,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简化办案流程等方法,大幅缩短案件在检察院停留时间,提高司法效能,刑事案-件比为1:1.159。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我院积极开展“六清行动”、贯彻落实“百日会战”会议精神,努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位升级。完成12条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处理和反馈,依法对“3.26”恶势力团伙故意毁坏财物案和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案件“4.26非法采矿案”提起公诉,均获有罪判决。同时强化综合治理,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单位走访、调研,对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规范行业监管,强化行业治理,为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投入10多万元,利用微信、微博、头条号、党政报刊等媒体,通过“六进下乡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人心。三年来,共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案件17件63人,认定3件14人系恶势力犯罪案件;审查起诉“6.3涉黑”关联案件12件17人,认定1件1人系“保护伞”案件,全面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任务。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惩治校园性侵、欺凌等犯罪,持续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4件60人,提起公诉39件54人,其中,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起公诉21件32人。对社会关注的未成年人性侵案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指导取证工作,联合多部门配合,目前该案已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入选柳州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十大典型案例。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加强与专门学校、偏远地区学校检校共建,检察长、2名副检察长和3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结合系列危险驾驶案发出检察建议,整顿“黑校车”。加强与公安机关、区人民医院等部门沟通合作,设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中心并投入使用。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在辖区的落实。推出广西检察机关首个侵害未成年人线索举报微信小程序,搭建随手举报新平台,开创全民“护未”新模式。制作描述检察官帮助未成年人重返校园的微电影《光·影》,在第三届平安广西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比赛中,获评微电影类作品三等奖。

延伸办案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深入推进检察环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接待群众来访107人次。认真落实人民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信访回复率达到100%。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件3人,合计18万元,其中一件为三级检察院联合发放,救助对象为年幼未成年人。回访受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了解了被救助人生活环境、经济收入等情况,监督救助金使用,确保救助金切实用于受救助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把服务基层作为乡镇检察室工作的核心,提供法律帮助、协助调处纠纷、参与家事法庭的调解、开展控辍保学,切实维护老人、妇女、儿童的权益,促进家庭矛盾的化解,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进行案件办理公开听证。适用公开听证程序办理案件。对被告人黄某、韦某拟作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经法定程序后,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达成当事人和解、息诉,最大限度消除社会对抗,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侵权责任人黄某、韦某与我院签订和解协议书,其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共同购买鱼苗进行投放以修复生态,并通过法治柳江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让群众引以为戒,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开展法治宣传成效好。参加“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启动暨柳江区法治广场正式启用仪式,进行宪法宣誓,引导检察干警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检察长与两名干警作为柳江区普法宣讲团成员将充分利用普法宣传团的资源和优势,传播法律知识,为营造良好社会法治环境作出积极贡献。我院参加国家宪法日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以“普及民法典,护航新生活”为主题,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法律问题,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把宪法法律融入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推动宪法学习宣传的热潮。推进“宪法进校园”,开展法治教育讲座。检察官结合办理案件,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学生们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培育广大青少年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参与建设法治中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我院干警自编自导拍摄视频《疫情防控法治“云”课堂》,联合柳江区教育局向柳江区中小学生推送,阅读量1.2万,取得良好的普法效果。该视频获评广西检察机关优秀检察新媒体作品等多个级别奖项。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强化对应当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以罚代刑、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监督立案14件14人,监督撤案14件26人。针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件次,纠正漏捕8人,纠正漏诉9人,漏罪9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刑事执行监督。深化刑事执行检察同步监督,保障刑事执行依法开展。依法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监督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对象282人。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向柳江区社区矫正办提出书面检察建议2份,口头提出建议8人次,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受监督单位和部门均已采纳并予以整改。未发现社区矫正存在脱管漏管现象。加强对原判涉黑涉恶罪名的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活动进行检察,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再犯涉黑涉恶类案件。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8件,其中,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6件;向法院发出执行违法监督检察建议2件,法院已支持并回复。法院已对1件提请抗诉案件进行再审。受理行政监督案件9件,向法院发出非诉执行检察建议9件,均获法院采纳。把息诉罢访工作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所有案件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四、依法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履行公益保护崇高使命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创新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宣传月检察开放日活动,提升公众知晓率。

推进重点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0件(同比增长186%);立案4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37件(同比增长95%),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4件。与相关行政机关磋商解决15件,公益受损问题已解决;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9件,相关行政机关均已充分履职并回复,余3件正在办理中。通过和解方式解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提前实现公益诉求。

参与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捍卫食药安全底线,办理食药领域案件2件。继续加强对食品领域的公益保护,针对非法经营的食品可能导致公益受损,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局依法及时查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法没收其非法经营的食品。我院在办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对食品生产、加工的源头监管不到位,导致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销售。我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发送检察建议、召开“圆桌会议”、向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等措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取得成效。

加大对英烈纪念设施的公益保护。针对柳江区大部分乡镇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碑存在不同程度污损、园内杂草丛生,不利于人民群众对烈士的瞻仰等问题,与军人退役事务管理局、当地镇政府进行磋商解决,并提出建议,对烈士陵园、烈士墓及人民英雄纪念碑进行修缮和清扫。相关机关一周内履行职责完毕,并对我院的检察建议作了回复。

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的公益保护。针对辖区内中小学周边销售香烟的店铺违规销售香烟的行为,与教育局、烟草专卖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磋商解决处理,建议并促使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成效。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更高要求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把严的要求贯彻到队伍建设全过程。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着力加强党组班子建设,确保发挥党组的核心引领作用。扎实做好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坚持实行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廉制度,深化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一案一整改”活动。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防止“四风”和腐败问题产生。聚焦司法办案监督,开展廉政风险集中排查及防控。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每月组织填报关于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并及时上报上级院。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的监督。认真对待柳江区巡察组开展第十轮巡察工作所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抓好整改落实。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重视抓好队伍职业素能建设。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自治区政法委多次组织举办的远程视频业务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件,切实落实案例指导制度。加强检察业务交流和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加强检察业务核心课程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干警业务能力素质。以“法治进校园”全市巡讲活动为契机,发挥先进个人的示范作用,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能。在柳州市“青少年维权岗”集中服务月统一行动日活动中,我院作为4个优秀集体代表之一参加工作成果展示,并作经验发言。

巩固深化司法体制和检察机制改革。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配齐配强中层领导,开展聘用制书记员转任和招录工作,转任和招录书记员17名。专业化建设得到加强。加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核。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亲自办理案件,列席法院审委会。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同步强化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责任。扎实做好“自治区以下财物统管”改革试点工作。

六、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深化司法公开,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拓宽人大代表监督的渠道,建立和完善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制度、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公开听证等重要检务活动,为代表了解检察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提供精准化服务。认真研究办理、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关切。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案件听证、回访受司法救助人、深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内容,积极开展主题宣传周活动,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载体,充分展示检察机关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行动及取得的成效,提高群众参与度,提升活动影响力。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检察长接访日活动,来访群众与检察长面对面,咨询法律疑惑,反映问题,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检察长就立即处理、答复;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也耐心倾听解答,释法说理,引导办理。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加快构建阳光检察机制。依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84件,公开法律文书269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接受诉讼参与人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制作电子卷宗。设置律师接待室,方便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及与承办人交换法律意见。加快推进涉案财物的监管。严格执行涉案财物入库、出库登记制度。涉案款物入库、出库全部处于监控下。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认真执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加强律师接待窗口建设,及时反馈律师申请事项办理情况。

开展好检察宣传工作,助推检察业务工作。我院获评2020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视频《70秒看检察》在第五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中,获评优秀短视频;在广西有关评选活动中获评二等奖。另制作的多个视频获得自治区检察院、广西政法委的采用,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讲好检察故事,唱响柳江检察好声音。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和代表们的有力监督,以及区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柳江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四大检察”职能履行还存在短板,法律监督的力度、效果与社会要求、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三是干部队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常抓不懈。四是信息化和智慧检务建设面临建设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是党中央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开局之年,做好检察工作具有重大而特殊意义。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更加自觉地把检察职能行使与柳江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促进柳江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服从服务大局,精准服务柳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立检察机关联系企业制度,为保障复工复产、稳定生产秩序提供法治保障。坚持平等保护司法理念,精准落实刑事政策,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强新兴产业领域的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继续扎实开展脱贫攻坚领域司法救助,建立健全脱贫攻坚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强化柳江生态环境专项监督,坚决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紧盯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大依法严惩、追赃挽损和综合治理力度,助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全面推动依法履职,切实维护柳江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线索核查、大案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案件诉讼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领域专项行动,常态化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中加强法律监督和检察服务工作的机制措施。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完善区域案件管辖、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把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得更实更好。积极参与区域社会综合治理现代化,深入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强化矛盾风险源头防控,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柳江。

三、全面落实改革创新发展,不断激发检察内生动力。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以内设机构改革后职责、业务、人员深度融合为抓手,聚焦“四大检察”,坚持不懈补短板、强弱项。继续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降低案件比,做强刑事检察。落实精准监督,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稳妥拓展办案新领域。优化检察科学管理,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监督能力水平。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五查五整顿”专项整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以身边案例教育全体干警,切实有效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务必重视公正办案,以扎实作风开展检察工作。认真执行“三个规定”,打牢检察队伍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基础。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性,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能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新时代柳江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柳江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报告中的有关用语说明

 

1、员额检察官: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将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员额检察官是指从现具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是一个地区刑事案件在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也是衡量做优刑事检察层次水平的重要指标。

4、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5、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份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首份检察建议书,主要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

6、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7、未检: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即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包括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和开展帮教维权、预防犯罪等工作。

8、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整顿:一要查思想,着力整顿理想信念滑坡问题。二要查纪律,着力整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三要查作风,着力整顿不严不实问题。四要查担当,着力整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五要查管理,着力整顿领导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9、智慧检务:到2021年,以深化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应用为基础,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核心,以智能辅助办案为导向,建设完善智慧检务综合应用系统,基本建成市检察大数据中心,形成集约统一的智慧检务支撑平台,打造“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智慧检务总体架构,实现检察系统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全面推动检察工作向智能化跃升。

10、“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11、“六清行动”: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12、“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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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21年1月7日

                                        校对:韦佳凤                           (共印5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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