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 料 之 四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9月7日在柳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智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十三五”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全国、全区、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柳江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司法服务和保障。五年来,全院共获得各级各类集体奖励66次,个人嘉奖158人次,其中自治区级以上集体或单项工作奖励21次,个人嘉奖20人次;获评2020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2019年荣记柳州市委、市政府二等功公务员集体;获评2018年度柳州检察机关优秀基层检察院;连续五年获评柳江区年度绩效考评一等等次。
一、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的思想基础。着力加强党组班子建设,确保发挥党组的核心引领作用。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以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坚持“三会一课”制度,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推进检察事业与党建工作同频共振。2018年建成党建展示厅,系柳州市基层检察院首家。同年柳州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现场会在我院召开,我院在会上作经验发言。2021年,党总支获评柳江区先进基层党组织。
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等形式开展学习。开展专题党课活动。组织干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到广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购买书籍开展理论性自学。利用“学习强国”“检答网”平台自学。组织干警到柳州市历史陈列馆、柳州市博物馆等地开展现场学习教育,到柳江区烈士陵园开展爱国主义主题党日活动。组织观看红色电影、警示电影,参加“十场名家云直播”等党史学习教育。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履行检察职能,为群众服务。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院紧扣“三个环节”和“回头看”工作要求,直面问题、动真碰硬、溯源挖根,把学习教育贯彻始终,把线索核查作为查纠整改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深挖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同步推进“查、改、治、建”,彻底整治顽瘴痼疾。教育整顿期间我院共有13名同志因工作作风问题主动说明情况。我院充分发挥“自查从宽”政策的作用,院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的方式进行处理。同时我院聚焦法治保障惠民生、社会治理解民忧、帮扶救助暖民心,推出符合实际、具有检察特色的办实事项目。经过教育整顿,全体干警政治信念更加坚定、服务意识更加牢固、纪律作风更加严明,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良好局面。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始终保持从严治检定力,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的监督,用好“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每月组织网上填报关于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深化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干警的纪律意识。聚焦司法办案监督,开展廉政风险集中排查及防控,发现存在风险25个,制定防控措施27条。认真落实柳江区第十轮巡察反馈问题,找准问题本质及要害,完善并制定相关制度8项,从源头上整改。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重视抓好队伍职业素能建设。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远程视频业务学习培训。组织学习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件,切实落实案例指导制度。加强检察业务交流和工作指导。组织参加检察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多名干警获得自治区级奖励。参加检察业务核心课程体系,全面提升干警业务能力素质。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及人员定岗工作。实行检察官员额制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健全与办案数量、质量挂钩的业绩考核机制。严格落实院领导直接办案、带头办案制度。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在引导侦查取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积极配合区纪委等部门认真做好人员划转监察委等工作。开展聘用制书记员转任和招录工作。扎实做好自治区级以下检察院执行财物统管改革试点工作。
二、全面推进“四大检察”,服务大局,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刑事检察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五年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566件3734人,决定和批准逮捕2179件300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756件3997人,提起公诉2812件3973人(含原有积案)。其中依法提起公诉侵犯财产类案件1165件1573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348件476人,对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抢劫等侵财性犯罪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始终保持严惩态势,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依法从严从快办理社会高度关注的里高镇两姐妹遇害案,拉堡镇“4.16”命案、瑞丽苑命案等案件,消除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依法办理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滥砍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311件429人。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开展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20件25人。
协力奋战禁毒“摘帽”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切实做好迎接国家禁毒委对柳江区禁毒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与各成员单位戮力同心,摘掉禁毒重点关注地区的“帽子”。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依法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443件633人,提起公诉466件593人,经法院判决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89件140人。其中2019年办理的韦某、赵某等10人运输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海洛因32542.53克,氯胺酮999.1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柳江区及柳州市办理的查获毒品数量最多的个案。
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以来,投入10多万元,通过“六进”下乡普法宣传等形式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人心。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案件17件63人,认定3件14人系恶势力犯罪案件;审查起诉“6.3涉黑”关联案件12件17人,认定1件1人系“保护伞”案件。积极开展“六清行动”、贯彻落实“百日会战”会议精神,完成12条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处理和反馈,对“3.26”恶势力团伙故意毁坏财物案和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案件“4.26非法采矿案”提起公诉,均获有罪判决。同时强化综合治理,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单位走访、调研,提出检察建议,规范行业监管,为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严惩职务犯罪。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持续发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2016年—2017年,我院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8件20人,审结 18件 20人,提起公诉 13件15人。2018年,我院反贪局、反渎局转隶监察委。2018年以来,我院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件29人,审结14件28人,提起公诉14件28人,均获有罪判决。其中依法办理社会反映强烈的柳江中学原校长吕某涉嫌受贿案、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原主任蒋某、原办事员熊某、韦某涉嫌受贿案,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帮助案发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漏洞,防范风险。认真研究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趋势以及预防对策,撰写的2016年度职务犯罪预防报告获评全区检察机关“精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柳江县洛满镇政府原副镇长韦某贪污、受贿案案例分析报告》获评全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精品案例分析”。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五年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84件295人,决定和批准逮捕133件 18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5件233人,提起公诉134件215人,附条件不起诉14件18人。深入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双向保护,将亲职教育引入未检案件考察帮教程序,以“督促监护令”形式督促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法治教育。依法严惩校园性侵犯罪,对社会关注的某中学老师林某性侵未成年人学生案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及时引导取证并提起公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与多部门共同构筑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因校车超载引发多起危险驾驶案,我院及时向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成功整治“黑校车”问题;为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牵头公安、法院、教育局等多部门组织“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屯”活动60次;多举措保护未成年被害人,与柳江区人民医院、拉堡派出所等单位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中心,联合柳江纪委等8家单位推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推出广西检察机关首个侵害未成年人线索举报微信小程序,实现单位举报“点对点”、群众举报“面对面”。创新普法新模式,以真实案例拍摄微动漫、微电影获良好社会效果,微动漫《一张录取通知书》、微电影《光·影》分别获得广西检察机关及“平安广西”有关比赛的二、三等奖。
(二)民事检察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立足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深入民营企业了解企业需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和区工商联协作组织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民营企业家和经营者参加。开展“诚信万里行”活动,依法履行案件信息公开发布等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柳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城市。12309检察服务大厅增设民营经济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方便相关业务快速受理办理。
(三)行政检察
切实把握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做实做好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与法院和相关部门形成工作机制,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件,均获得采纳。因工作成效明显,我院获评2020年度柳州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先进单位。
(四)公益诉讼检察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守护美好生活。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2件,立案115件。其中,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件,相关部门均充分履职并回复;与相关部门磋商处理53件,公益受损问题均得以及时解决。对涉及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当事人,我院积极督促其及时修复受损的公益,然后作终结审查处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解决行政监管争议。针对有关案件行政监管机关法律授权不明问题,建议区政府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确定监管机关。针对多个部门职能重合问题,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等形式予以解决。与相关部门形成相关工作机制,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与区河长办签署“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积极助力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宣传,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宣传月开放日活动、公益诉讼检察讲座、公益诉讼检察保护英烈现场会和“检察官说法”等形式,大力宣传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知晓度。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126件140人,监督后作出有罪判决35件44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84件108人,监督后侦查机关均已主动撤销案件。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04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44人。针对侦查活动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8份,侦查机关已经完成整改或提出整改完善的方案。依法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348人,获得采纳886人。成立派驻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检察室,落实常态化派驻检察官监督制度。提出抗诉7件,均获得法院支持。我院依法提请柳州市检察院抗诉的欧某等4人贪污、受贿案获评广西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76件。其中,对确有错误裁判和执行案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发出执行(含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8件,均获法院采纳;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均获支持。其余案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处理,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没有出现涉检上访问题。
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力度,保障刑事执行依法有序进行。向公安机关(含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16件,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1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件,均获得采纳并落实整改。开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43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8件。认真做好看守所检察工作,努力维护监管场所秩序安全稳定,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认真开展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保障社区矫正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依法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监督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对象1155人。2017年,我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荣获自治区检察院评定的二级规范化检察室。2018年,自治区公安厅对柳江看守所连续25年安全无事故予以通报表扬。
四、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建设平安柳江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检察环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接待群众来访838人次,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落实人民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信访回复率达到100%。我院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2018年,向柳州市住建委发出的加强燃气市场监管的检察建议,该建议获评全区检察机关“精品检察建议”。因工作开展较好,在2020年柳州市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审查优秀法律文书评选中,制作的刑事申诉审查法律文书获评优秀。
发挥检察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我院全力配合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化解疫情防控期间的群体性事件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办理两起涉及医用口罩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均已判决。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流动防控,为社会安全稳定做好特殊群体的疫情防控工作。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走访沟通,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拍摄视频《疫情防控法治“云”课堂》,联合柳江区教育局向中小学生推送,普法效果良好。该视频获评广西检察机关优秀检察新媒体作品等多个级别奖项。
国家司法救助金传递司法温暖。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6件16人,合计49万元。其中一件为三级检察院联合发放,救助对象为年幼未成年人。回访受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监督救助金使用。因工作亮点突出,我院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入选2019年柳州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十大典型案例。
积极投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推动地表饮用水源北弓水库的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会同相关单位形成合力,共同努力整治环境,保护好水质。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办理一批焚烧秸秆、垃圾等污染大气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守护蓝天白云。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参加国家宪法日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检察长等作为区普法宣讲团成员,营造良好社会法治环境。与区教育局签署《检教共建巡讲方案》,将法治教育惠及村镇各个校园,从公办学校到民办教育,从幼儿园到特殊教育学校,我院获评“法治进校园”柳州市巡讲活动2019年度优秀组织单位。
乡镇检察室检力下沉解民忧。把服务基层作为乡镇检察室工作的核心,提供法律帮助、协助调处纠纷、禁毒教育工作、开展控辍保学、“法治进校园”活动、参与家事法庭案件的调解工作,切实维护老人、妇女、儿童的权益,促进家庭矛盾的化解,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全力服务和保障精准脱贫攻坚战。选派2名干警担任驻村工作队员,安排21名干警分别帮扶土博镇北隆村21户贫困户(57人)和水源村17户贫困户(64人)。投入财物60.3万元,帮助两村完善各类基础设施。我院帮扶的38户贫困户已经实现全部脱贫。
五、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27件。拓宽人大代表监督的渠道,建立和完善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8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充分展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开展检察长接访日活动,来访群众与检察长面对面,咨询法律疑惑,反映问题。
积极开展案件公开听证。适用听证程序办理案件5次,共6件9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单位执法人员、值班律师及侦查人员参加。对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进行公开听证,鉴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提前修复生态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我院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听证会的召开,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促使检察机关提高司法办案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依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228件,重要案件信息272件,公开法律文书1999份。推进涉案财物的监管。设置律师接待室,接待律师717人次,接受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4203件。丰富12309检察服务大厅功能,开通壮语服务接待窗口,由精通双语的检察官进行接待接访,方便群众来信来访。
检察宣传助推检察业务。讲好检察故事,唱响柳江检察好声音。获评2020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视频《70秒看检察》获评第五届平安中国比赛优秀短视频。柳江检察微博获评2016年、2017年广西检察优秀微博。柳江检察微信获评广西检察优秀新媒体作品。通讯获评2017年全区检察机关优秀新闻作品三等奖。2018年,柳州市检察机关办公室工作推进会在我院召开,我院在会上作经验发言。
各位代表,“十三五”期间,我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和代表们的有力监督,以及区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柳江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四大检察”职能履行还存在短板,法律监督的力度、效果与社会要求、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三、干部队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常抓不懈。四、信息化和智慧检务建设面临建设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等问题。对这些问题,今后我们将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十四五”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2021年是党中央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开局之年,做好检察工作具有重大而特殊意义。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更加自觉地把履行检察职能与柳江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促进柳江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服从服务大局,服务保障柳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立检察机关联系企业制度,为保障稳定生产经营秩序提供法治保障。坚持平等保护司法理念,精准落实刑事政策,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强新兴产业领域的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继续扎实开展脱贫攻坚领域司法救助,建立健全脱贫攻坚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为乡村振兴做好司法服务和保障。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强化柳江生态环境专项监督,坚决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紧盯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大依法严惩、追赃挽损和综合治理力度,助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全面推动依法履职,切实维护柳江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线索核查、大案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案件诉讼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领域专项行动,常态化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中加强法律监督和检察服务工作的机制措施。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完善区域案件管辖、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把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得更实更好。积极参与区域社会综合治理现代化,深入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强化矛盾风险源头防控,助力建设更高质量的平安柳江。
三、全面落实改革创新发展,不断激发检察内生动力。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以内设机构改革后职责、业务、人员深度融合为抓手,聚焦“四大检察”,坚持不懈补短板、强弱项。继续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降低案件比,做强刑事检察。落实精准监督,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稳妥拓展办案新领域。优化检察科学管理,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检察监督能力水平。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建设,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大力开展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干警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司法办案责任制和“三个规定”,加强对干警的廉洁自律教育,切实做到严管厚爱、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启航新征程,奋进新时代。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新时代柳江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柳江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2016 年以来
荣获上级嘉奖表彰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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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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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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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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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表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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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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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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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检察优秀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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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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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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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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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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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广西检察优秀新媒体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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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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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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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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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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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柳州检察文化节体育活动“优秀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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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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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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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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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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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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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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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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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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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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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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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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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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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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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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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刑事抗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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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公诉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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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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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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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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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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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预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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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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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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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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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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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预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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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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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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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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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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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反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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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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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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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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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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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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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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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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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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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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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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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人民检察院预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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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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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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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五一巾帼标兵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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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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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妇女儿童维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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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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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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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网上警示教育基地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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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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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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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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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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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无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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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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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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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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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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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精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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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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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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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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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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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预防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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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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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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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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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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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优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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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反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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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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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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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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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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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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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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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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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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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柳州市优秀政法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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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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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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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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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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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卫生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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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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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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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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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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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集体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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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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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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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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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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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模范职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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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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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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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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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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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基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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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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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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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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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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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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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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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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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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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优秀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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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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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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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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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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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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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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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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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先进集体
|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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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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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公益诉讼优秀案件
|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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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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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优秀政工集体
|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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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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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优秀节目奖
|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
2019.04
|
|
31
|
微视频二等奖--《一张录取通知书》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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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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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柳州检察机关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文艺汇演优秀组织奖
|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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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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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
|
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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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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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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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2019年广西检察优秀新媒体作品--《70秒看检察》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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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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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记二等功公务员集体
|
柳州市委、市政府
|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
2019.12
|
|
36
|
优秀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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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柳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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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
201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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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信息工作优秀集体
|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
201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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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机要保密工作优秀集体
|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
2019.12
|
|
39
|
一等奖--《“江小未”的防疫法治课》
|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柳州市妇女联合会
|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
20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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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优秀组织奖
|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柳州市妇女联合会
|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
2020.03
|
|
41
|
优秀政工集体
|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
20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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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
检察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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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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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
|
43
|
优秀短视频--《70秒看检察》
|
中央政法委
|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
2020.11
|
|
44
|
短视频类作品优秀奖--《70秒看检察》
|
自治区政法委
|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
20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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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微电影类作品三等奖--《光·影》
|
自治区政法委
|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
20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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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优秀检察新媒体作品--《江检“空中课堂”》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
2020.12
|
|
47
|
机要保密工作优秀集体
|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
20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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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2020年度柳州检察机关优秀集体
|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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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
|
49
|
2020年度柳州检察机关优秀集体
|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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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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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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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先进单位
|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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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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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中的有关用语注释
1、员额检察官:根据过去五年的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将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员额检察官是指从现具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2、“三个环节”: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学习教育环节、查纠问题环节、总结提升环节。
3、“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4、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整顿:一要查思想,着力整顿理想信念滑坡问题。二要查纪律,着力整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三要查作风,着力整顿不严不实问题。四要查担当,着力整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五要查管理,着力整顿领导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5、“六清行动”: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6、未检: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即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包括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和开展帮教维权、预防犯罪等工作。
7、亲职教育:源于西方所倡导的一种教育。我国台湾学者翻译为“亲职教育”,其含义是对家长进行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
8、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9、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份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首份检察建议书,主要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
10、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11、智慧检务:以深化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应用为基础,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核心,以智能辅助办案为导向,建设完善智慧检务综合应用系统,基本建成市检察大数据中心,形成集约统一的智慧检务支撑平台,打造“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智慧检务总体架构,实现检察系统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全面推动检察工作向智能化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