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5日,柳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钟某为首的8人聚众打砸故意毁坏财物恶势力团伙案件于柳江区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11月30日,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

判决: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钟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人莫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廖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被告人覃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被告人韦某平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被告人梁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人韦某高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蓝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7日至3月26日期间,被告人钟某、莫某、廖某、覃某、韦某平(未成年)、梁某(未成年)、韦某高(未成年)、蓝某(未成年)为逞强斗狠,多次在柳江区、柳南区持刀等凶器打砸他人车辆、门面,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群众利益。
我院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共同推进平安柳江建设。
审核:罗彦灵
文字:林琳
图片:胡晓歆宇
编辑、校对:韦佳凤